(2)制度约束行为体行为
无政府状使国家行为体能够在一种“放荡不羁”的状态下为追求国家利益而任意行动,也就是说国家为了追求自身的国家利益可以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手段。而无政府状态下国际体系又是一种自助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至上不存在任何对国家具有约束力的世界政府对国际事务进行管理,国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确保本身的国家安全。这就使国家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混乱的状态,国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极易产生“安全困境”,从而导致国际社会无法达到一种有序的状态,甚至导致国家间的战争。国家之间为了避免纷争状态的出现而努力寻求彼此之间的合作,但合作过程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又限制了合作的可能性与可靠性,因此需要国际之间达成某种制约机制以减少这种不确定因素的产生。而“国际制度的作用就是要确立游戏规则来降低不确定性,保证提供相互的而非一方独具的利益。” 国际制度的建立对参与其中的国家行为体形成了一种制约机制,它规定了行为体的行为方式、行动范围和行为体影响力的大小,制定了奖惩措施。如果行为体希望通过国家之间合作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国际利益,就必须遵守国际制度设立的行为尺度,牺牲部分的自主性以换取统一行动带来的成本收益。虽然从民族国家产生以来,国际制度就不是本着公平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时常是一种强权国家意志的体现,有时需要霸权的推动才能得以形成,但“国际制度一旦建立,则成为国际关系中自在的结构,就像世界经济中的市场一样,有自己的运行规律,甚至可以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形成一定的限制。” 这就足以能够保障国家之间合作的顺利完成。国际制度制约行为体行为的能力,使得行为体在实施国家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国际制度所制定的行动标准和奖惩措施,使国家之间的政策更易趋同,减少了国家之间因政策分歧而带来的矛盾冲突,使国际社会能够在国际制度的范围内实现一种有序的状态,从而为国际社会带来稳定与一定程度上的和平。
(3)制度提供相对对称信息
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能够使彼此之间更加清楚的了解对方的意图,使国家能够更加全面和准确地判断其他行为体的行动意图。但是由于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缺乏世界政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呈现出一种不透明和不对称的状态,信息获取的非均衡性使得国家无法对其他国家的行为做出准确判断。而由于国际社会“囚徒困境”情况的存在,国家往往担心在这种无法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其他行为体会对自己做出背叛的行为进而危害本国的国家利益,信任危机由此产生。国际制度的建立使得参与其中的行为体的行为受到了约束,使无序的国际社会变成一种有序的体系,由于体系内部是一种相对开放性的状态,并由于国际制度使国家之间产生了某种程度的认同感,使得在体系内部的行为体在相互认同的前提下能够彼此之间大幅度降低其信息的保密程度,从而实现信息在国际制度内部的彼此沟通与共享,保证了国家之间获得信息的相对对称。(就像一个家庭一样,家庭内部成员经常会说一些大家都不知道的消息或者秘密,因为视为是一家人,所以对于消息的保密程度就会降低而这一功能的发挥使国际制度内的行为体能够更加准确的了解其他行为体的行为意图,避免了彼此之间的错判与误判,减少了由此而产生的国家之间的矛盾。国家之间的信任程度也会由于获得信息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加而获得大幅度的提升。这也就避免了国家在合作过程中“囚徒困境”的出现,使参与国达到了帕累托最优解,从而避免了国际社会由于信任危机而产生的混乱与冲突的发生,促进了秩序的形成。
(4)制度提供化解危机的模式和场所
国家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利益的不同难免会产生矛盾或危机。矛盾的解决方式和处理程序往往关系到国家之间关系的稳定和国家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的成本投入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希望尽可能的减少成本投入并维护稳定的国家间关系。在没有国际制度制约时,国家处理危机的方式往往是主观和盲目的,通常会依自己的利益得失,而不考虑外生变量的影响主观的采取行动。这就使危机在没有外界因素控制的情况下容易升级,激化国家间的矛盾甚至使国家间爆发战争,大大增加了国家在处理危机时的成本投入。而国际制度提供的国际组织、其签订的一系列的条约框架、国家间处理双边关系的惯例,为国家提供了处理危机的模式,使国家间在处理危机时可以有据可循。这就使国家在处理危机时有了一定的依据,这种依据能够影响国家的思维方式和路径,国家的行为方式也会由此而趋同,避免其完全根据主观的判断而采取行动。并且由于国际制度的约束能力使得国家在采取应对危机的措施时需要考虑外生变量的影响而不至于肆意妄为。国际制度在提供处理危机的模式的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解决危机的场所。国际制度内的行为体在产生矛盾后可以通过国际制度创立的仲裁机构根绝国际制度的相关条约或惯例对矛盾做出裁决和调解,对不遵守国际制度的一方采取制裁的行动。国际制度的这些功能使国家能够在统一的规则框架下处理危机和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这减少了国家间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国家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5)制度塑造结果预期保持国际关系的连续性
当行为体为将获得的利益而对国际环境或其他行为体进行主观判断和估计时就会产生结果预期。结果预期是行为体在为将要获得的国家利益而对国际环境或其他行为体进行主管判断或估计时产生的。国家对其他行为体将要发生的行为的判断主要是以历史维度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根据其他行为体在以往的国际事件中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惯性认知来对其未来的行为做出分析和判断。这种判断的准确性取决与国家获得信息的准确程度,更受到其他行为体行为与政策是否长期保持一致性的影响。国际制度由于是建立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达成的某种协议的基础之上的,国家建立国际制度的目的明确,这就使国际制度具有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并且由于国际制度本身的惯性,使得新旧国际机制在交替过程中也具有了传承性。国家因此可以对国际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行为做出基本的判断。由于国际制度对于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具有约束行为的功能,参与其中的行为体的行为也就具有了可预期性。由此,国家便可依据国际制度的这种可预期性,对其他国家的行为或者周边的国际环境作为判断和估计。国际制度的这种功能可以使国家据此适时的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使双边关系能够在可预期的轨迹上发展,减少国家间的冲突,有效地改善国家间的双边关系。同时,它也能够使国际环境具有连续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国家间创造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
(6)降低交易成本
国际机制的最后一个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行为体建立国际机制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是国际机制功能的综合体现。国际机制约束了行为体行为,使行为体间的纷争减少;在国际机制内部的信息透明化,使得行为体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彼此的行动意图;同时当国际机制内部行为体之间产生分歧时,国际机制可以通过相关协议是行为体行为作出适当调整;而国际机制塑造的预期也使行为体可以对其他行为体未来的行为有据可循。这一切减少了行为体之间对彼此行为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交易成本。
2.国际制度的局限性
国际制度的诸多功能使得国际制度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和平的发展,促进政治秩序的形成。但国际制度本身的属性决定了它功能的发挥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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