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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葛建义:论法律责任构成的确定性  
 

认识和适用法律责任应区分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公法责任是具体责任 ;其构成要件应依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 ;公法责任的设定应当尽可能具体明确 ,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私法责任是抽象责任 ,存在统一的私法责任构成 ;各种私法责任统一于过错责任。

 
2.邹爱华:论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  
 

笔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3.薄建国:教育行政问责中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构成了教育行政问责制的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承担形式,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道德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标准最高的责任承担方式。教育行政问责中责任追究体系的完善,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使行政人员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强化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使道德责任有章可循。

 
4.刘冬梅:教育法律责任论析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强制性特征的集中体现。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其形式具有多样性,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有关教育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具有复杂性。

 
5.胥庆余:浅析教育法律责任条款之间的协调  
 

我国现有教育法律责任条款之间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教育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责任条款之间不协调、同一部教育法律中义务和责任条款之间不协调、教育法律责任与其它基本法责任条款之间不协调。究其失调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教育法律不健全、法律责任缺位;权力义务不明、法律责任单一;教育纠纷不断、法律责任狭窄;违法难以追究、法律责任滞后。为完善教育法律责任制度关系的协调必须制定和修改现有的教育法律,协调好教育法律责任条款与民法、刑事法、行政法,以及教育法律内部之间的法律责任关系,同时调整教育违法责任条款的形式,以适应教育法律发展的需求。

 
6.褚宏启: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教育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类,即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因此,行政法律责任就成为最主要的一种。

 
7.刘晓炜:我国教育法律责任探微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较快发展 ,但教育领域的权利救济存在诸多问题。从权利救济的相对面———法律责任来看 ,在教育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中 ,教育公权力的不适当运用和外儒内法的传统文化观念 ,阻却了法律责任的实现。从形式上看 ,它是行政法结构失衡的一种类型。教育法律责任设定上的严重滞后、粗糙 ,人格权保护的缺位以及立法权限的不清和位阶低下是教育法律责任难落实的法律层面的原因。

 
8.刘宗胜:学校事故法律责任问题探析  
 

学校事故是指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实施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学校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应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按不同的原则承担责任。

 
9.王洪成:学校事故原因与对策探析
 

学校事故是特指学生在校期间或在与学校有关的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本文通过归纳和分析学校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试图为学校事故的防范和正确处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10.黄晓林:论学校事故责任

 

学校作为承担社会教育职能的公益机构,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如果学校因故意或过失没有尽到法定的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对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发生学校事故所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应根据过错的轻重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为减轻因学校负担巨额赔偿经费而对教育事业的不利影响,应通过多种途径建立社会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