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三编>>第十六章 守法>>第四节 普法教育与守法
 
  三、普法教育的途径
  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良好守法品质是不会自发形成的,它必须通过包括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加以培养才能形成。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全民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人不懂法、不知法的泱泱大国,法律意识的培养和良好守法品质的养成是相当艰巨的,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使普法教育这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有效地进行,普法教育途径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一般说来主要有: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等。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而法律人才又是普法的骨干力量。法学教育发达,法律人才辈出,宣传和传播法律的人也就越多,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就会日益提高和发达。法学研究主要是研究法学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实践问题,法学研究的成果特别是那些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成果,通过各种途径的传播,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相当大的作用,因此,法学研究在普法教育这个系统工程中的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要继续搞好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大力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教育是一种涉及面很广,影响力很大的途径。它与其他途径相比,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统一性、时效性、生动性等优点,它能够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同时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和气氛,使法制观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普及率的大大提高,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教育将会涉及面更广,影响力更大。我们应当充分地使用大众传播媒介,把它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手段。
  现实的教育是最生动实际、最有效的教育,对人们的思想有着最深切的影响。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对当事人和广大公民最好的普法教育。我国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调解制度、辩护制度、法律服务(援助)制度等,不仅能够使人们通过直观的、现实的途径获得对法的感性认识,而且还能够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强烈的影响。司法实践是普法教育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不过这种途径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严格、公正的司法上。如果司法机关对某一案件的处理是公正的,合理合法的,那么,它产生的效果就是积极的,人们会因此对法产生肯定的评价和情感,并使原本消极的法律心理状态向积极的法律心理状态转化。反之,则容易使人对法产生否定的评价和情感,使积极心理向消极心理转化,甚至可能会对整个法丧失信心,进而对法持一种蔑视的态度。因此,要保证这条途径的积极有效,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推动司法公正、公开、公平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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