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节 普法教育与守法 |
一、普法教育是促进全民守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措施 守法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人们在法律意识支配之下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过程与结果。法律意识的高低影响着人们守法的状态和程度。因此,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守法的基本要求。但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必须使全民知法、懂法并树立起对法的信仰,而开展普法教育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措施。 我国自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来,一直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经过“一五”、“二五”、“三五”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一方面,人们不同程度地学到了有关法的基本常识,初步填补了法律知识上的空白。另——方面,人们不同程度地树立了法律观念,开始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意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提高。这不仅对于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友展、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为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轻法、厌诉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远未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还有相当广大的农村普法教育基本上是空白,而这一切与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相距甚远。为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我们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特别是改掉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思路,研究新的对策,使普法教育达到最佳效果;另一方面我们 还应当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的基础。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