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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社会主义的人权纲领 社会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都内在地包括着人权纲领。社会主义人权纲领,即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是随着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增强而不断明确的,也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的。从总体上,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与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人权纲领有六个明显不同的特征: 第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工人阶级的解放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就以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政治纲领(宣言)把人权主体的资格普及于全体社会成员,即使对于人民的敌人也只限于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而保留了其他人权。 第二,人权内容的广泛性。资产阶级的人权纲领是狭窄的、残缺不全的,一般限定在个人的人身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公民的政治权利范围。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除了人身自由、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和生态权利。 第三,公平性。无产阶级主张人权属于无差别的个人,即全体社会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年限、财产状况,平等地享有人权。无产阶级的人权纲领还十分重视给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失业、待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特别的人权保护,以使他们实际上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人权。无产阶级人权纲领的公平性还表现在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等值的、一致的、相互制约的。 第四,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对人民群众来说,资产阶级所宣布的人权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而无产阶级的人权纲领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社会整体利益和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目标出发,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而设定的。无产阶级人权纲领既包括限制工时、增加工资这类质朴的、有眼前实惠的内容,也包括阶级解放、个人和全体人民充分自由发展这类崇高理想。 第五,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容性的统一。无产阶级的人权标准既是原则的,又是宽容的,即在基本人权上是非清楚,旗帜鲜明;同时容许各国人民依据各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和特定人权目标,选择和设定具体的人权标准。而资产阶级在人权标准上时而玩弄弹性标准或多重标准的手法——对同一人权事实给予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公开宣传一套标准,实际奉行另一套标准;对本国及其伙伴国家实行一套标准,对其他国家实行另一套标准;时而推行自我中心的绝对标准,把本国的人权标准奉为绝对合理合法的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以至国际社会。 第六,国际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之日到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立法和人权保护,国际主义一直是无产阶级人权纲领的基本原则,无产阶级是国际人权的忠实捍卫者。无产阶级不仅尊重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而且承认和保护非本国公民、无国籍人、难民的人权。无产阶级一向坚决反对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侵略,反对旨在掠夺他国资源、扩张领土、灭绝种族的不正义战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自决和世界和平。中国无产阶级的人权纲领除具有上述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的某些特色。例如,在相当长时期包括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人权要求;争取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的人权斗争;生存权始终是中国人权体系的首要内容;发展权具有前提性或基础性,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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