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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一)商品交换与法的产生 在本书的前面,我们已经阐明了法的起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的产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与阶级根源,但归根到底,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过:“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 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依靠法律调整,这就是商品交换与法律相互关系的辩证法。法律之所以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这是由商品交换的内在要求决定的:第一,商品交换需要法律确认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交换的环境;第二,商品交换需要法律确认商品交换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第三,面晶交换需要确认或规定一般的交换原则;第四,商品交换后需要法律确认与规定解决可能出现各种纠纷的方法。 (二)商品经济与法的发展 如果说法产生于商品交换的过程之中,那么它在经历漫长的、由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的演变之后,成文法相继问世。 古罗马法的发达与繁荣,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根基于古罗马商品经济的发达与繁荣。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才把罗马法称之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事实上,是罗马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罗马法的不断完善。古罗马法与同时期的其他国家的奴隶制法律相比,具有内容丰富、系统庞大、技术先进、规范性强的特点。它以反作用于商品经济的巨大成效而闻名于世。 在封建社会,从反面证实了商品经济与法律的密切关系。无论是欧洲中世纪近千年,·还是中国古代几千年,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窒息了法律的生机。 (三)市场经济与法律的兴旺 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特别是19世纪西方资产阶级政权的普遍建立,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并使之发展到高级阶段——市场经济。在商品成为社会的细胞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这种巨大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规模中,迫切需要大规模新的立法来满足它的需要,于是举世闻名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民法典》)诞生了,随之建立了近代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如果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奠定了近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那么以《拿破仑民法典》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法 律,则是这种经济体制的有力保障。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近代市场经济逐渐被现代市场经济所取代。凯恩斯的《货币通论》代表了当时的经济思潮,“国家干预”代替了当时的“自由放任”。与此相适应,法律社会化成为西方法律的主流,“社会本位”取代了过去的“个人本位”。美国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便是采用了上述经济与法律理论,实行宏观调控,使当时的经济危机得到缓解。 二战后,现代市场经济遍及整个世界,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法律对社会的覆盖面越来越大,而成为人类调控社会最主要的手段,并发展为文明的支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①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土壤:②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⑧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律的体系就越完善,其作用就越来越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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