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五编>>第三十一章 法与经济>>第二节 法与市场经济
   
  三、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需要宏观调控:但两者在性质上、方式上和效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宏观调控则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指令性转向服务性、引导性和必要的干预。
  宏观调控不是主观的愿望,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宏观调控,主要达到以下目标:①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②宏观总量与平衡目标;⑧公平分配目标;④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目标;⑤化解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安全目标。
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因此,法律在宏观调控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第一,引导作用。引导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形式,没有引导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是无效或收效甚微的调控。当然,国家对经济的引导可以有各种手段,如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等,但法律是最佳手段,即使有时使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也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和保障。法的引导是法的本质的生动体现,也是法律规范题中之义。更重要的是,法对市场经济的引导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决定的。市场经济有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过程,这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意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为了制约市场经济的某些负面影响,就必须由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必须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使之发挥最大效益。法律是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因为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是对立的统一,法律既是“调控”的手段,又是“搞活”的保障。
  第二,促进作用。现代市场经济从建立到完善的全过程,几乎每前进一步,每一环节的变化与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促进。这里所讲的促进,既包括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又包括认识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其发展与完善;还包括规定政府职能的转变,促其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直接促进,如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它们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各种关系,其中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多,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二是间接促进,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它们虽然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经济关系,但它们调整特殊领域内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宁,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外部条件,或者激发人们积极投入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们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把市场经济引向深入。
  第三,保障作用。这里讲的保障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有三重意思:一是秩序保障,即通过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制裁,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二是权利保障,即保障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利。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是权利问题,保障合法权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我们绝不能想象: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时,市场经济能J顷利发展。三是平等保障,即保障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法律地位平等。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语),离开法律地位平等,便没有市场经济可言。
  第四,制约作用。市场经济也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具有竞争机制,重视效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价值规律具有自动调节的能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有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趋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因此,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制约这些消极因素。如制定市场管理法,使市场活动有序化;颁布物价法,制止哄抬物价;实施竞争法,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等。
  第五,协调作用。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更为明显。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关系,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关系,调整它们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促进他们共同协调发展。
  (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既强调宏观调控,也要求微观搞活。因此,发挥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具有直接现实意义。这些作用大致有:
  第一,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企业、公司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我国已颁布了《公司法》和规范“三资”企业方面的法律,在保障它们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上已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还不够,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对经济活动主体平等地位的确认,不仅肯定他们的合法存在,赋予其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与法律能力,而且强调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权利义务一致。
  第二,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最优化的奥秘在于交易。因此,法律必须规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自由交换与竞争行为。微观经济行为实质上是企业行为,法律对企业的内部与外部都要科学地予以调整,并促进企业强强联合,优化组合,组建新的产业集团。
  第三,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活动复杂化的产物,包含各种风险,并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就需要通过司法和仲裁来解决。这里不仅需要程序法,更需要这方面的实体法。
第四,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序的经济,也是竞争经济,因此,法律规则是极为重要的。只有通过法律调整,才能形成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