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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与政党及其政策
  一、法与政党
  政党是一定的阶级或阶层为了取得或影响政治决策权力以实现共同利益而结成的政治组织。政党通常都由一批职业政治家来主持领导,通常都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并具有取得或影响政治决策权力的政治目标。
 
  现代各国的政治几乎都具有政党政治的特点。在政党政治中,政治纲领的提出和政府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现。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构成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因此,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主要是法治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经过长期的探索,包括对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共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并把它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从理论上进一步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这一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历史课题。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治的关系。
  (一)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党的领导最本质之处是执政,而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也正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规定和基本内容。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制定成为法律,用于指导全国人民的行动,推动和保障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和方针上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党领导人民、指导立法机关的过程,是进一步完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过程。第二,党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表现为党组织和党员带头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国家的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所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政,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统一,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总之,“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目的、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教育等体制运作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而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法治。第三,法律的制定过程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战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找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平衡点,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第四,法律的实施经常遇到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全局问题,触及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的热点问题,牵涉到诸多政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这些全局问题、热点问题、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党来指导和协调。所以,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上,都必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防止淡化党的领导讲法治,脱离党的领导搞法治。第五,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法治观念如何,有无依法治国的坚定信仰和坚强意志,能否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实行法治的决定性因素。党坚信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方略,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带头模范地守法,才能形成举国上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只有执政党重视立法,尊重法律,认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才有极大的权威,人民才会信仰和尊重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二)依法治国应当改善党的领导
  为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还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多年来我们反复讲改善党的领导,并作了许多探索和试验,现在看来,党通过法律执政,并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最重要的改善。依法治国使党的形象更加光辉,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得更好、更畅通,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体现得更为科学和民主,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党通过法律执政,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改善党的领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切实有效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依法治国正是民主集中制的时代精神和基本保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体制性的,又是程序性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从体制上,民主集中制体现为公民通过选举 程序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从程序上,民主集中制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把人民的意志、意见和智慧集中起来制定成为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同时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去执行法律。
  总之,无论是从坚持党的领导的角度,还是从改善党的领导的角度,都必须防止和纠正以党代法的弊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以党代法曾是我国政治体制运行中的一大弊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不是党代替人民当家作主,更不足强迫人民群众做不愿意做的事情;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不能自居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是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要继续清除一些地方由党委包办一切的影响,把该由政府办的事交由政府办,把该由司法机关处理的事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把该由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自治的问题交由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自决自治。还要继续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的关系:一方面,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起着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实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