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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课程与教学目标 [返回章节目录]

[6-2行为取向的课程与教学目标]
我国对行为目标的研究
1986年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本杰明.S.布卢姆应华东师范大学邀请来华讲学,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报告会。同年,为了迎接布卢姆来华讲学,宣传他的理论,陆续出版了《布卢姆掌握学习论文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加之同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布卢姆掌握学习的策略对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恰恰适应了时代之需,布卢姆的理论开始在中国社会广泛传播。到20世纪90年代初目标教学实验从最初的试点地区上海、山东、陕西、江苏、辽宁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发展到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有人评价“目标教学改革堪称建国后自上而下学习凯洛夫教学以来的又一次影响深远的自下而上群众教学改革”。
上海市青浦县在数学教改实验中,认为教学目标分类至少应从下列三方面去考虑:第一、教与学的水平,即记忆水平、说明性理解水平和探究性理解水平等;第二、教与学的行为,按照通常的认识,它应包括让学生获得知识、应用知识和教学评价这三种;第三、为使目标更为具体实用,应当结合详细的教学内容加以阐明。基于上述分析,初拟了关于教学目标分类的三维结构模式:教与学的水平(3级水平)×学习行为(3种行为)×学习内容。如下图所示:

其中,记忆水平的教学目标有记忆和模仿;说明性理解水平的教学目标有说明性理解和封闭性转换;探究性理解水平的教学目标有探究性理解和开放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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