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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皇于1518年8 月命路德到罗马受审,并于1520下令将他革除教籍。路德与罗马教廷彻底决裂。在1520年,他发表了《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贵族公开书》,在书中他痛斥罗马教廷对德意志的掠夺,呼吁把世俗权利交还给德意志国王,企图以世俗权取代神权在德国的统治地位,使德意志从教廷的控制中摆脱出来。这场运动的性质也从此发生了改变,从改革教会的宗教运动演变成为一场政治运动。他原本只要改革一部分教规,主张取消赎罪券,但由于被革除教籍,他与教会彻底决裂,从此他也不再承认教皇的权威,唯以《圣经》为权威。他宣称教会如果不能自己进行改革,国家政权应予以挽救,教皇不是圣经的最后解释人,信徒人人都可直接与上帝相通而成为教士,根本不需要教会作为人与上帝交往的中介。此后他所代表的教派称为 “国新教”,昔日的天主教则成“国旧教”。他直接建立的教会成为“路德会”或“信义宗”。
    在另一篇文章《论基督教的自由》中,他提出了“因信称义”。“因信称义”是路德改革思想的中心内容。路德强调人的内心基础,认为只要心存信仰,就会得到恩典,否认宗教信仰的外部力量—教会。他认为,如果内心没有信仰,无论是赎罪券还是圣礼都不能使自己得到解脱。个人通过虔诚信仰便可以获得灵魂救赎的思想,把人从教会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给人以精神自由,这种思想有利于培养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个性解放。路德通过对原始教义的研究认识到当时教会的教阶制、神职人员的世俗化都不是基督教的本意。路德认为,对上帝的信仰是教徒得到拯救的唯一条件,真正的基督徒,应该先做到内心信仰上帝,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救赎。他讲“但就信仰就能释罪,给人自由和拯救”。 路德并不否认信仰能产生 “善行”。他说:“善行并不能造成一个善人,但一个善人却能行善”。 他提出:“人人皆僧侣”,即无论什么人,只要受过洗礼,都能担任神职,人人可以研究《圣经》,任何人无论是贵族还是主教都不能把自己对《圣经》的解释强加给别人。在对圣经的解释问题上,人们甚至可以质疑教皇。这种思想使人们摆脱了教会的控制,结束了以往人们对教士的恐惧,摒弃了教士的中介告解制,对人性的赞扬成为激励人们从事改革的动力。他认为《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权威。因为在中世纪时,《圣经》的占有权和解释权一度被罗马教廷所垄断。路德推行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考是如何把《圣经》直接交到民众手中,让民众通过亲自阅读,了解《圣经》的教义,以便使罗马教廷丧失解释《圣经》的特权。他在与罗马教廷决裂后翻译《圣经》的德文版。他的德文译本出版后不仅实现了宗教还于民众的要求,还找到了维系全德意志民族感情的工具,增强了德意志的民族意识,从此以后德意志民族从思想上走向统一。
    路德在宗教问题上还表现出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倾向。他提出应该建立一整套的民族教会原则,反对罗马教会对德国的专横和掠夺。从维护德意志的民族利益出发,他认为在信仰问题上,赦免权并不是专属于教会,应该属于全体教徒,每个教士都有赦免权,而且应当无代价地赐给信徒;在财产上问题上,他批评教皇以整体教会的名义买卖各种宗教职位,发售赎罪券,搜刮整个基督教世界的财富,国王有权管理和处置教会财产,日耳曼的金钱不能送给罗马教会和教主们;在教士的作用问题上,他宣称每个国家都有权力建立属于自己本国的教会,不受罗马教廷的控制,并指出国家政权不是神受的,续任权属于国王,教会不得干涉。他思想上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倾向,受到了世俗国王和贵族的赞赏,也得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
    路德还提出了改革各国教会内部管理制度及宗教活动方式的主张。他认为宗教会不应该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司法权应该由世俗政权统一施行,教士不能作恶而不受任何惩罚;神职人员在本质上和教徒并无区别,应该废除教会神职人员的特权和教阶制度,教会应该是教徒自愿结成的组织;;在圣事问题上,他主张教会应该减少朝圣和节日等妨碍人们劳动的活动,在罗马教会的七件圣事中,只保留洗礼、圣餐和忏悔,主张建立简朴、廉价的教会。但他的见解趋于保守,主要表现于他主持制定的礼仪改革中,仍保留了一些古老传统,如造解礼,周日礼拜与圣诞节等。
    路德承认世俗国家存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反对世俗君主像教皇一样,过多干预信仰领域。他提出过两个政府的理论,“基督徒不仅生活在上帝统治的宗教国度里,而且生活在凭法律治理的世俗国度里。也有两种法律:上帝的法律,适用于恩赐与仁慈的国度;世俗的法律,适用于愤怒的国度,这里有惩罚、法庭和判决,国王手里拿着宝剑。教会不应该享有世俗的行政、司法权力,不能干涉国家事务。在国家的管理上国王的权力是唯一合法的权力,但君主也不能干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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