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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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手记 |
二程,即程颢程颐。“北宋五子”中二程是最重要的人物,他们所构建的思想体系奠定了理学的基本形态,他们提出的天理论更是理学定名的主要依据。程颢(1032——1085年),字伯淳,号明道,人们亦称其为“大程”。程颐(1033——1107年),字正叔,号伊川,又被称为“小程”。二程是河南洛阳人,长期在洛阳讲学,逐渐形成一个学派,被称为洛学。在两宋理学中,二程洛学,上承周敦颐濂学(二程年轻时师从于周敦颐),中融张载关学,下启朱熹闽学,具有一以贯之的特征,是宋代理学的奠基人。
天理论:天即是理的普遍法则。二程的学问核心在于树立了一个贯通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即“天者,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的宇宙总法则。二程以理作为最高范畴,提出理本论的哲学思想。天是一个至上的精神观念,它体现着宇宙的最高法则,天道就是理,理便是天道也。关于理与事的关系二程认为,理是天下万物的本原,理不但派生万物,还决定着事物的功用。二程提出理与气的关系,进一步说明理与事的关系:理的生生变化产生气,气的生生变化产生了万物。称气理关系就是道器关系,“气是形而上者,道是形而下者”(《河南程氏一遗书》卷十五)。二程把气体现理,理在气中,气化为物,理在物中,称为“道外无物,物外无道”(《河南程氏一遗书》卷四)。二程哲学的理本体,通过理气关系,理事关系的论证,而确立起来。二程的天理论是一种新的形上学说,以“天理”为中心来解决天人不一,体用分裂而导致的价值危机和信仰危机问题,成为宋明理学的理论基础。
从天理论出发,二程提出了人性理论。其基本思想是程颐提出的“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河南程氏一遗书》卷十二)。二程肯定了“生之谓性”的看法,将人因气禀而生来就有的属性称为人性,这是从自然本性的角度论证人性的,认为善恶均是人的本性。二程还认为,儒家的基本伦理道德都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二程的人性论比较注重从气质和仁、义、礼、智的德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分析。二程提出人性具有两重性,人的善恶根源于人性内含有的两大因素:人性本原因素,人性受道德生后因素。就是说,人性有天命之性和生之谓性构成,天命之性为性,生之谓性为才。二程在理学史上最大的贡献就是将儒家的超越本体,形上信仰建立在“天理”的基础上,其统一了最高主宰和价值本原。同时,又将宇宙本体与个体本体相统一,将人的本性与宇宙的本体通而为一。即提出“性即是理”。二程的人性论为其道德修养论准备了思想前提。“灭人欲而存天理”是二程修养论的总原则,即按照礼(理)的原则,遵循封建典章礼法,来规范人的全部行为。二程提出了“存天理”的两个重要的方法:一是“学”,程颐认为:积学既久,能变得气质,则愚必明。(《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是“主敬”,此观点主要是程颐提出的。他认为,这是涵养道德的根本方法。程颐说:“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所谓一者,无适之谓一。”(《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这是说人在交感万物的思虑中能使心有所主而纯一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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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故里 |
二程还提出了“格物致知”的认识论。“格物致知”来源于《大学》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以格物致知为开始。二程论格物致知各有特色。但是他们有共同的前提:都认为格物是穷尽达物中的天理,致知是达到对天理的认识,致知以格物为前提。程颢侧重以心内求,追求一种物我为一的超然境界,求达对此种境界的内心体味。程颐将知识论与天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格物致知以求事物之理为目标。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物为物件,穷索其物中之天理。这里的事物包括自然界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二是说格物致知的目标不是去了解事物的物质属性及技术性特征,只是提取其所体现的天理。程颐强调格物致知的归止问题,格物致知的归止应该以识理、明善、修身为根本任务。
二程的理学体系勾勒出了程朱理学的基本框架,为朱熹思想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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