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明代中后期道德哲学的批判及实学思潮兴起
第一节 罗钦顺、王廷相对道德哲学的批判
罗钦顺(1465——1547)字允升,号整庵,江西泰和人。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主要著述有《困学记》、《整庵存稿》、《整庵续稿》等。其为学重视自得,不迷信盲从;以程朱理学为基础,批判王守仁心学,揭示心学与禅学的内在联系,同时又对程朱理学予以改造,借鉴张载的“气本论”,取代程朱的“理本论”;出入佛、道,又批判佛、道。这也正是其独立的思想体系形成的重要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说,“平生于性命之理,尝切究心而为遑卒业”,其治学的主要目标在于心性之学。这不仅仅是出于学理探讨的的兴趣,更在于“心性之学”与其经世救弊的为学理念密切相关。
批判陆王心学。罗钦顺为了穷理,钻研佛学,接受了禅宗思想,“既悟其非,而力排之。”正因为对佛教禅宗有真切的了解,所以对陆王心学的特点和病症有清楚的把握。他指出:“象山之学,吾见得分明是禅”,揭示了心学与佛学的内在联系。认为王守仁及其弟子湛若水都是有才之人,其学术之误在安于禅,“其所以安于禅,只为寻个理字不着。”他以维护程朱理学的立场,对王守仁的心学学说进行批判。在心与物、主观同客观的关系上,罗钦顺批判王守仁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观点,指出其佛教哲学的来源——“《楞严经》所谓‘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之物’,即其义也。”认为王守仁的错误,在于把人心“虚明灵觉”的功能和人性等同,并推衍至把天地万物都说成是人心所固有。他还以程朱“理一分殊”说为根据,揭露“心外无物”説的虚妄。他认为,千差万别的天地万物都是一气流行所产生,如果把天地万物的存在和变化,都归原于“吾心”的作用,就不符合“理一分殊”的道理了。因为气化不齐,人本身就是气化的结果之一,故人心是不能成为众物的本体的。罗钦顺也重视人的精神的能动性,认为人心“惟其无所不通,故能推见事物之数,究知事物之理”,但是,“此心之神而所通之理,是乃所谓道也。若认精神以为道,则错矣。”即是说,人心能够认识和把握事物及其运动变化的法则,能认识“道”,但不可将人心的认识能力和把握的对象等同,更不能将认识对象当作人心本体。罗钦顺依据程朱学说批判陆王心学,并没有简单地回归程朱理学,而是改造、发展了程朱理学的某些方面。
改造程朱理学。在理气关系上,他不同意朱熹“理先于气”“理为气本”的观点,指出“理不离乎气,亦不杂乎气。”他认为气才是世界万物的本原,“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有动静、往来、阖辟、升降,形成万物及其变化,一切都是气的发育流行。所谓“理”,即是万事万物形成及发展变化的“所以然”,理“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不能离开气而独立存在,而且只能在气的运动过程中显示出来。至于如何认识“理”,他说:“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即从事物运动变化过程中去观察去把握。其所谓“理不杂乎气”,即在承认理依气存在、变化的前提下,在认识上观照到“理”的抽象性及相对独立性,不可将事物存在及运动变化的“然”与“所以然”混为一谈。
为了将气一元论向具体的层面落实,他提出了“道器不分”的观点。认为天地间万事万物都蕴含着一阴一阳之道,“夫器外无道,道外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理气不分”。为了树立“道器不分”的观点,他还对“形而上之之谓道,形而下之之谓器”进行解解释。认为作形上、形下的划分,并非是说“道”“器”可以分离,是因为“盖上天所载,无声无臭,不说个形上形下,则此理无自而明,非溺于虚空,则胶于形器”。即上天化育万物,不自明其中的道理,如果不在概念上作形上、形下的划分,不揭明万事万物中蕴含着道理,人们或者向虚无处求索,或者以器为道,而不知就事物及其变化过程去探求道理。
程朱理学的本质是道德伦理哲学,他一方面给天理赋予伦理道德的色彩,一方面又为人间伦理纲常置以天道之根,相形之下,后者更具明确的目的性,这也就是“天人一理”命题的社会价值指向。它告诉人们,天理贯通并决定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人们必须也应该遵循天理。罗钦顺并不反对这一重要的理学命题,但没有株守程朱之说,而是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他认为“天之道”与“人之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就区别而言,天之道“自然而然,人之道“皆是当然”。就联系而言,人之道是以天之道为依据、为根本的。所谓“天人一理”就是指这种联系而言。在承认天道、人道差别的前提下,认同“天人一理”,透露出罗钦顺思想中知性精神与社会伦理价值之间已开始出现两歧的状态。
在心性论上,罗钦顺认同朱熹“性即理”的观点,却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观予以批判。由于“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道心”与“人心”的划分,是朱熹理欲观得以建立的基础,因此也就成了罗钦顺关注的问题。他否定“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划分,从“理气不分”“理气为一”的观点出发,阐明自家观点。认为,性虽是理,但理终究是气之理,所以性只有一个——气质之性,不可分为二性。既然理气不二,那么,作为性中所固有的欲与理的关系,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罗钦顺姑且沿用了理学家“人心”、“道心”的概念,反对把心分成“人心”、“道心”两个,而以体用关系解释所谓“人心”、“道心”两个概念。认为心只有一个,“道心”是性,是情之体,“人心”是情,是性之用,既是体用关系,故不能分离。在罗钦顺看来,情和欲都是性所固有,皆出于自然,不可去,去则违背天道自然。但是,他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反对恣情纵欲,主张以性制情,以理节欲,以实现社会的“当然”其价值理性也在主张的“中道”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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