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评价不容许教师犯错,与犯错相连的是严格的惩罚,这种惩罚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发展性评价则承诺教师可以犯错,甚至把教师犯错看作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教师发现问题,进而改进。显然,业绩评价与发展性评价之间是有矛盾、有冲突的。要将两者结合起来,需要付出可能暂时影响教学效果的代价,需要将有限的时间分割出来进行教师培训与辅导,需要有宽容的心态,需要有冒险的精神……但从教师的长期发展角度看,将两种评价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教师的持续进步,也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具体来看,两种评价的整合体的条件有:(1)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评价标准的信息,达到标准的途径,评价的反馈信息。(2)向教师提供发表意见的渠道,这样他们可以表达出自己的需求、兴趣、愿望。(3)向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这是他们自我改进的手段,是解决现有问题的基础,学校要维护教师继续教育的权利,给他们接受再教育的机会。(4)允许犯错的评价制度,这可以让教师敢于展示自己的缺点,以便他人提供建议加以改正。当然,不能将这种机制绝对化,否则会变成懒惰者的保护伞。 (四)重视教师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是促进教师反思能力发展的最佳途径。外来的评价往往产生一种压迫感,特别是被评者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的时候。而自我评价则更具有建设性,它有助于增强教师的自觉性,使其能够在自我反思中不断进步。自我评价也改变了教师原来消极被动的被评价地位,成为评价的主体,可以在评价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再是一味地听从别人的指挥和认定。这样,教师会以主人的身份主动自觉地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合理,该怎样才能改进方法、求得进步等等问题。反思的过程便是改进的过程,而改进的过程便是提高和成长的过程。当然,教师的自我评价也是学校了解教师的重要途径。这是学校作出评价调整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