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化的标准往往又都是用量化的数据表达的。于是,很多不能用数字表达、工具测量的因子就被排除在评价之外了。从一开始,评价就将教师限制在预定的范围之内,严重妨碍了教师的教学创新和自身潜能的发挥。理性的教师评价应追求“合理”之维,而不是“正误”之维。如果评价标准不符合教师的本人情况,不契合学生和教学的实际情况,即使在理论上看来是正确的、应当的,其在具体的结合中也必然是不合理的。教学背景和学生的差异是非常大的,教师评价标准必须适应多种评价背景,要考虑到学科、年级、教学风格、学生特点和教学背景等,要结合教师的个体素质基础和可能的、合理的发展路向。此外,同一化的标准往往倾向于模糊或笼统,在标准的施行、操作和保证公平性方面就会有困难。如果为了避免模糊和笼统而将标准化为“要点”的话,教师在判断时容易形成很高的一致性,并可能造成“食谱”式的教学。因此,教师评价标准不能同质化,而要根据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特点,通过评价突出教师在教学中的差异。在实践中,好的评价标准应该通过许多不断的尝试确定标准的特异性水平,并在多样的教学背景中检验其适用性;在明确的评价标准和个性化评价之间取得平衡,关注教师个体差异,鼓励教师发挥自己的特长,形成个性化评价。 (三)处理好业绩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关系 教师评价可以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业绩评价,一是发展性评价。当前的教师评价则主要囿于业绩评价中。业绩评价关注于可达到的、相对短期的目标,倾向于在某个时间段内给教师的业绩和能力下一个结论,主要是为了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它与教师的工资和职称升迁有直接关系。相比而言,教师发展评价则旨在对教师实行帮助。它为教师提供反馈,指导他们改进或完善教学,明确个人的发展需求和相应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能力以促进其完成目前的任务或达到将来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