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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比较 作为专利法保护对象的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它们又不尽相同,其主要差异表现在: 1.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它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而产品可以是定形的和不定形的,除专利法特殊规定外,任何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权。可是,实用新型则不同,它仅限于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它就不适用于物品的制造方法。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缘的产品也不能适用。比如没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物品,液体的汽水、桔子水等饮料,以及粉末状的奶粉、面粉等都不可能适用于实用新型。而且各国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还作了某些限制性规定。因此,可以说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较发明专利的范围要窄得多。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第22条3款)。对发明强调了"突出了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强调“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而易见,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这是因为建立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那些达不到发明专利的创造高度要求的一些简单的小发明创造。 3.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之后,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不论是审查的程序还是审查的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这是因为实用新型多为一些简单技术,其市场寿命往往十分短暂,如果经过长时间的实质审查后再授予专利权,或许这种技术早已被淘汰。 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低些、申请专利的过程要简单些,发挥效益的时间也快得多。所以,法律对它保护期的规定也就短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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