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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的税制改革与税法制度的优化
    经历了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税制都是为了巩固和完善1994年税制改革的成果,主要是一些细微调整,没有太多的突破。自2001年公布“十五”计划以来,我国税制现正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并为此做局部改革、试点等准备工作。自2006年启动“十一五”规划以后,这一轮税制改革逐步朝纵深推进。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我国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健全税收制度,改革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完善地方税税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漏、骗税的行为,清缴欠税,严禁越权减、免、退税。强化税收对收人分配的调节功能。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即: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人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三十二章“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指出:“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实行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财税制度。”其中第二节“完善税收制度”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适时开征燃油税。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现阶段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首先,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税费改革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1)农村收费制度的改革并非完全取消收费,统统改为税收,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费分流:一是要对现有的农村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摸清底细,对收费的依据、对象、标准、数额用途和存量都要登记造册;二是税费分流;三是对“三提五统”的去向要具体分析。(2)农村税收制度改革: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农业税收体系;二是要做好农业税收的立法工作,使农业税收征管有法可依;三是要规范管理,依法治税。
    自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以来,税费改革通过试点到扩大试点最终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成为农村税收法制改革与完善的核心内容。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这些都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次,税费改革不限于农村领域。根据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和2000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拟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国于2001年开征车辆购置税,并计划在适当时候出台燃油税暂行条例及其征收管理办法,开征燃油税。
    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
    首先,实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探索改革方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作了专门规定。这既是国家通过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东北地区试点的研究报告表明,自2004年7月1日到2005年6月试点第一年,东北三省新增机器设备共发生进项税额四十多亿元。根据推算,如果全国在八个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按增量抵扣的方式,影响财政收人大约在四百亿元左右。按东北地区的方案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收财政完全能够承受。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试点满三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决定对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改革。这既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这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是: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抬;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八大行业,是指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在中部地区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上述八大行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其生产销售八大行业年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上(含50%)的,才能纳人试点范围。
    其次,不断调整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994年税制改革,国家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营业税税目注释(实行稿)》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我国的消费税法制度。2001年,财政部又对烟酒消费税进行了调整,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使之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进行特殊调节。目前,关于汽车消费税的调整也是消费税法改革的重要问补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臀稍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消费税调整从11大类扩大到14大一澳,促进环保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限制奢侈品消费。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猎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银,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更好地发挥其组织财政收人、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在营业税领域,税率一直在不断的变化中进行完善。
    再次,致力于所得税制的改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二是不断完善扣除标准、优惠措施等具体内容,二是加强对企业纳税的监控,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的纳税监管。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已经于2007年3月16日完成合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亦于2007年11月28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是1999年、2005年、2007年先后多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小幅修订,完善了征税范围,调高了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减征、停征权授予国务院。二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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