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政治理论体系的构成
国际政治理论是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国际政治基本理论(原理)、国际政治思想和国际政治理论方法论。
1.基本理论。国际政治基本理论是指那些最严谨、最科学、具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形态并且经过严格的实践或逻辑检验,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国际政治理论观点。它在国际政治学科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最高层次的学术成果和精华,是学科的理论支柱和研究基础。国际政治基本理论多达上百种,涵盖面极广,根据理论的不同特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从理论涵盖范围来看,可分为宏观理论、中层理论和微观理论。宏观理论又被西方学术界习惯称为大理论,它是指用概括的方法解释广泛的现象,而不考虑具体事例中的细节区别。例如,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沃尔滋的新现实主义理论以及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都被认为是宏观理论。中层理论是指用尽可能少的变量解释有限的现象。如地缘政治理论、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理论、相互依存理论和国际机制理论等。微观理论是专指那些对特殊的、个别的事物或现象进行说明的理论。但是上述三类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有些理论可能居于几者之间,既有宏观理论的逻辑特点,又有中层或微观理论的经验基础。而有些中层或微观理论可能以大理论的假设作为研究的基础。不同层次的理论之间也可以相互演进,如有的学者从巩固和检验中层理论开始,逐步发展到更为抽象的大理论。有的则相反。
从理论构建的主要来源看,可分为科学的、解释的理论和诠释的、理解理论两种。科学的理论是将源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理论构建的主要基础,它所揭示的是现象和现象之间的因果性联系,发现一般或特定性的规律。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大部分理论都被看作是科学性或者解释性理论,即因果理论。诠释的或理解的理论则将理论基础放在研究者对当事人言语、行为的理解和诠释之上,通过研究者主体的内心直觉、反思、感悟来得出一般性或特殊性结论。后现代主义、建构主义的很多理论都属于诠释性理论。
从理论的性质来看,可分为四类:一是描述性理论,指主要对过去和当前的事实进行概括的理论;二是规范性理论,指基于道德、伦理等规范或价值的要求而进行的研究所导致的理论,它与政治哲学家紧密相联,主要研究“应该是怎样”的问题;三是经验性理论,指用来解释、说明实际的行为或现象的理论,它与政治科学紧密相联,主要研究“本来是怎样”的问题;四是处方性理论,指用来提供行动方案或政策建议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