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国际政治阶段,也有三对基本矛盾:第一对基本矛盾仍然是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矛苏联国旗盾,即帝国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之间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上的对立。第二对基本矛盾仍然是帝国主义国家与殖民地国家压迫与反抗的斗争。第三对基本矛盾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最终是以两次世界性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在当代国际政治阶段,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基本矛盾在本质上没有发生变化,但从内容上和形式上看,都有了新的特点。首先,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并逐渐扩大,两大阵营之间的尖锐对立,导致冷战局势的产生。其次,帝国主义与殖民地的矛盾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而转化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矛盾,即南北矛盾。同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在发展。此外,还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第三世界国家之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矛盾。
除了直接的政治性矛盾外,全球公共问题与国家的自身利益之间的冲突等非传统政治领域的问题也开始以政治矛盾的形式反映出来;属于经济发展的问题,如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也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结合起来,从而使当代国际政治中的矛盾更加多元化,异常错综复杂。
国际政治作为一种国际现象,与国际经济以货币、关税、贸易等为主要内容不同,它是以矛盾运动、权力斗争、利益争夺以及竞争合作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际政治中的矛盾多是对抗性矛盾,主要以国际战争、国内的社会革命等激烈形式表现出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政治中的社会性因素逐渐增加,制度化程度、组织化程度和秩序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间的合作意识增强,国家间的竞争开始主要以和平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政治矛盾多呈现为结构性矛盾,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是西方学者研究国际政治的一个基本起点,被认为是国际关系理论的“公理”。因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区别得以根本特征就是国际社会没有中央政府,这同时也是主权国家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对于无政府的理解,观点不一。有的将无政府理解为混乱和无序,有的理解为没有中央政府。前一种理解类似国内社会所说的“无政府主义”,后一种理解源于英国学者洛克,现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可,它认为无政府是指国际社会中不存在一个共同的中央政府或世界政府。也就是说,在国家至上没有统治者或主权者来实施集中统治,国际政治的最大特征是,它是由独立的主权国家组成的无政府体系。
在观察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本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用无政府状态来分析国际政治尽管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分析起点,但它并不能代替国际政治中存在的其他基本事实。无政府状态仅仅是表达没有共同中央政府的事实,无政府并不意味着无序,也不代表没有共同规则。规则可以由统治者或政府强制来制定,也可以由行为者通过协商达成。例如,洛克认为,虽然无政府状态中缺少一个公认的主权者,但人民仍然可以发展相互间的关系和定之契约,以减轻无政府状态的危害性。同样,在国际社会,规则及可以由世界政府强制供给,并依靠武力来维持规则的执行,从而获得某种秩序;也可以通过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来制定规则,秩序也可以由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例如,近代欧洲社会就是通过互相交往形成一系列的外交规则,主权国家秩序、欧洲协调、维也纳秩序等都是由国家通过战争、谈判等对外行为建立的。有了规则和秩序,并不是意味着就消灭了战争、带来了和平。事实上,近代欧洲战事连绵,因为当时是将战争视为一种维持国家利益的手段,战争本身并没有被视为是罪恶的、不道德的,也就是说,战争在未被赋予价值色彩之前,仅是一种工具,它与外交一样都是实现国家利益和目标的手段而已。战争成为一种罪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同样,随着国家实力的变化,在国际体系中必然会出现新的挑战者,要改变秩序和规则,这就引起其他希望维持既定规则和秩序的国家不满。当和平、外交手段不能解决这种冲突时,战争就成了最后的解决手段。因此,对规则、秩序和战争与和平的关系应该全面的理解。一方面,规则与秩序只能是国际政治力量对比与交锋的一种结果,不可能成为这种交锋的决定力量。胜利者制定规则,确定秩序。另一方面,一些反映了人类普遍的道德要求和历史进步的规则总会被逐渐保留下来,成为共同规则世代相传,发展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并对国家行为形成制约作用。例如,国家间和平交往、不以战争为主要手段的规则就是这样逐渐确立起来的。如果没有中央政府来界定,国内与国际只是程度的不同。因此,中央政府或中央权威并不是秩序的唯一提供者?甚至也不是等级秩序的唯一提供者。中央政府能够提供的只是等级秩序;但不平等的政治体系也能够提供等级秩序,而且这种秩序也是依靠暴力还进行的。平等的政治体系不是依靠暴力,所以提供平等的秩序,或者说,平等之需不需要暴力或主要不是暴力,而是靠暴力的威胁和力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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