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状态并不能排除国际政治特别是现代国际政治中的制度化倾向、道德化倾向和自主化倾向,无政府状态并不仅仅意味着战争与冲突,它也可以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可能和条件。其实,即使无政府状态有混乱、无序和非组织化的含义,那么其程度也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阶段,无政府的程度和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欧洲地区,无政府性的程度比较低,因为它有一个共同的国际组织——欧洲联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组织功能;相反,在南亚地区,国家体系中的无政府性可能更强一些。人类社会的无政府程度在不断减弱,国家的自组织功能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各类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国际政治中的组织化因素逐渐增强。当代国际体系是一个以主权国家为主,有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自组织运动体系。它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因而它与国内社会存在根本区别。也就是说,虽然当代国际社会缺少权威性的中央政府,但仍然处于有序之中,并具有一整套以国际法为基本依据的行为规则。在这一规则的制约之下,国家通过暴力实现自助的成本越来越高,在选择暴力、发动战争时必须十分谨慎和小心,相反,和平手段被视为是一种更值得提倡的手段。安全不再被所有国家视为第一位的追求目标,更不用说是权力或霸权;福利成为很多国家的首要选择。
与无政府性概念联系非常密切的另一概念就是相互依存性。在国际政治理论界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间的相互依存会使战争减少、和平集会增加。特别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增强,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程度越来越高,这种观点也越来越有影响。该如何认识相互依存呢?相互依存会改变国际政治的无政府性质吗?实际上,相互依存与无政府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相互依存仅仅是表明行为体联系增多的一个概念,没有相互依存,并不是代表没有政府,古代社会,一国之内的地区之间联系非常少,但同样存在一个中央——地方政府体系。近代欧洲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程度也很高,但并没有形成一个中央政府,相反,彼此之间战争不断。相互依存只是为国家间交往与联系提供了基础,为国际社会共同规则或共同利益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它会影响国家的对外行为,但这种影响是正负向同时并存的。相互依存不应被视为一个价值观念,即倾向于认为它有利于国家间的合作与世界的和平。实际上,相互依存总是处于不对称之中。在特定条件下,这种不对称性也会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与战争,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之所以攻击美国就是因为它对于依赖美国的石油和其他战略资源。
首先,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在体制上存在区别。国内政治是等级体制,而国际政治则是分散的、非集中的体制。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国会、总统,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领土、主权、政府、军队和警察系统,任何国家都不能不经允许在他国领土上行使自己的权威,即使是联合国这样最大的、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也不能干涉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国际社会在政治上是分散的,由于缺乏中央政府,也就没有一个公共的国际军队或警察系统来维持秩序、提供安全、制止战争、谋取福利等公共产品。虽然也有联合国和一些超级大国在某些时候、某些地区发挥过类似世界警察的作用,但就国际社会的整体而言,联合国或美国都不是世界政府,它们既缺乏合法性也不具备世界政府的能力。而且,与国内政治体制不同,在国际政治中,谁都不能垄断使用武力的权力,国家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由于缺乏公共安全,而且使用武力不能被根本禁止,国家之间充满着互不信任和猜疑。这就使得国家要采取不同于国内社会中的行为方式,即通过自助来保卫自己的领土、居民和财产,保证自己的安全。
其次,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区别。国际社会虽然也存在着国际法,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制定与执行有本质区别。国内法由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公民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就会由警察、法院等暴力机关来保证强制执行。国际法则不同,它由部分国家或国际组织创立,其他国家可以加入或不加入,可以加入再退出,也可以加入而保留部分条款。如果一个国家不参加,则该部分国际法对其无效。既是一个国家违反了它加入的国际公约,也往往没有一个国际军队或国际警察来实施惩罚。虽然它有可能受到其他国家或类似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的经济制裁或军事打击,但这种制裁或打击只有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第三,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秩序性和社会性程度不同。国内社会的秩序大多比较井然,人们对国家、民族的认同感比较专一,对法律、道德的判断标准相对一致,联系共有利益、共有观念和文化的纽带比较牢靠。而在国际社会,生活在不同国家中的人们对于国家和民族的认同和和发行对象不同。例如,英国人偏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中国人则热爱中华文化。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强调自己的利益,全球共同体和世界大同、全人类一家和利益一致的观念比较单薄。人们对此经常有不同的认识。美国政府认为出兵伊拉克是伸张正义、其他国家则认为这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准则。由于认识的不同,使法律和道义无法像在国内政治中那样发挥巨大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