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间运用权力关系来实现相互影响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施加影响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和平的。接受影响的方式也不是单一的,可以是被迫的,也可以是主动或自愿的。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国家通过强制的、武力的手段来影响或改变另一个国家的行为;有的时候,和平的手段同样可以改变或影响对方。权力关系,并不总是大国、强国对小国、弱国施加影响,后者同样可以影响或改变前者。因此,能力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而言,大国和强国比小国和弱国有更强、更大的能力去影响或改变后者,但是在某些领域,小国和弱国可能具有比强国和大国更大的影响力。
权力作为一种能够影响和改变其他国家行为的能力,所包含的要素涉及与之相近似的其他一些概念:
(1)影响力。权利和影响力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等同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影响力所涉及的互动关系不包括采取武力,即影响的内涵式非武力的和平方式,对此西方学者也承认这一点。而权力则不排除对外使用武力,特别是西方学者常常把武力与权力等同起来。
(2)武力与暴力。 西方学者认为武力是权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武力为后盾,就无真正的权力而言。但也有学者指出,必须将权力与武力——实际使用的暴力相区别。作为威胁或潜在威胁的武装力量,是一国获取政治权力的最重要物质因素,但是,一旦暴力付诸实际运用,政治权力的内涵就改变了。武力是国际政治中权力关系的重要内容,是改变他人行为的重要手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无法有效地对他人施加影响时所使用的最后手段。
(3)能力和实力。能力和实力表明的是一个国际政治行为体对外施加影响的物质手段,是国际政治中权力关系的物质基础。能力和实力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能力所表明的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或改变他人;实力则表明的是行为体本身所拥有的物质力量,如经济的、军事的。能力是难以计量的,而实力则可以计量。能力和实力是权力的重要构成要素。没有能力影响或改变他人,就在权力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没有一定的实力基础,能力就没有物质来源;拥有物质实力并不等于拥有了能力。可以说,在权力关系中,能力和实力是不可缺少的。
总之,权力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并非仅仅是大国和强国才能拥有的,它也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大国和强国对小国和弱国实行控制的关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