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力的属性
既然权力是一个包含了影响力、能力以及一定程度的武力或暴力的概念和现象,那么,权力就具有了下列属性
(1)权力的相对性
权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表现在:首先,权力在投入使用时,总是根据其所适用的对象来进行界定,即大国相对于小国、强国相对于弱国。其次,权力虽然可进行物化和计量,但是权力构成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可比性是相对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作为权力构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再次,“兵无常态,水无常形”,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地位是出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
(2)权力的两重性
在国际政治中,权力的两重性主要表现为权力既是一种国家追求的目的,又是一种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手段。这是一个在国际政治学理论中一直争论不休的为问题。汉斯·摩根索提出了一个“权力限定利益”和“被界定为权力的利益”的说法,即认为一个国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一个国家拥有权力的大小,一个国家要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就必须最大限度的寻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我们看来,国家对外政策的目的主要是要实现国家利益,权力不过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当然这也就决定了增强一个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地位,是国家利益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两者是辩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
(3)权力的强制性
权力关系是一种国家间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一定强制性。权力的强制性并不等于使用武力相威胁,而包括影响力在内的各种非暴力手段和方式。在正常的权力关系中,权力得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一个国家如果不按照一定的国际规则行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可能是多个方面、多种形式的。例如国际谴责甚至是国际制裁。《联合国宪章》中就有关于强制执行和国际制裁的条款。
国际权力关系中的强制性,必须以尊重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前提。过分强调权力的强制性,就会走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错误道路。
(4)权力的利益性
权力的利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指权力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即在国际政治中,权力的运用是与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其次是指国家在国际政治中为实现自身特定的利益而自觉运用权力来影响或改变其他国家的行为。我们反对西方强权政治理论中“权力限定利益”的观点,反对将追求权力作为国家对外政策和对外行为最主要目标的说法;同时,我们也认为,权力与利益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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