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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一般解释方法 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不过,也要注意,法律语言有时不同于日常语言,法律中难免会有许多专业术语,因此,解释时要避免将专业术语当日常语言来解释。 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法律文件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也是法律确定性的保证。这种法律内部的逻辑联系是对法律进行逻辑分析的基础,相应的,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也就是阐明法律内容的手段。 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目的解释的目的,不仅是整个法律的目的,而且也包括各法律规范的目的;可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更多的则藏于法律规定之后;有的是立法当时的目的,有的则是后来赋予的。”因此,只有通过研究,才能予以说明。 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如禁止小汽车通行的街道,正常情况下当然禁止拖拉机通过。 (二)特殊解释方法 1.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字面解释是指对法律所做的忠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这种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面含义。 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于表现立法意图、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在我国,扩充解释不是也不能任意扩大法律的内容,它是为更好地实现法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因此,它始终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 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失之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它也是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与立法意图、社会发展需要明显不符时,为贯彻立法意图,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设定的解释方法。 2.按照解释自由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狭义解释,又称严格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对法律的解释。它与字面解释的不同之处在于,狭义解释不仅忠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而且主要是忠于整个被解释法律的精神。 广义解释是指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对法律的比较自由的解释。这种解释的实质在于强调:在特殊社会条件下,可以对法律做出比较灵活的解释,甚至可以改变立法原意。 西方国家中,民法法系传统上比较倾向于广义解释,普通法系比较倾向于狭义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通法系国家也开始比较多地采用广义解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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