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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 法治需要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或“文化生态环境”)。这种特定类型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理性文化是以科学的思想观念及现代的政治道德为内容的文化。就厉行法治来说,科学精神、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观念、平等和自由观念、社会契约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整体文化只有具备这些要素的时候,法治的理想才能实现。 法治需要科学精神来支撑,有了科学精神才能正视事实,尊重客观规律,认识法律的优势与不足。有了科学精神,就会自觉地把握社会生活的法权要求,理性地运用法律的功能机制,防止法律万能的迷信。公民意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公民的积极参与可使国家的政治法律活动符合法定程序,体现人民意志和权益,保障自由、促进正义、提高效益。社会成员具有正确的、强烈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是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法治要依靠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宋实现。平等的权利义务观念的普及和强化,必然要求制定严密的法律规范,承认正当的权利主张,敦促和监督人们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平等和自由是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平等观念的基本点在于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主体,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自由观念的基本点在于公民能够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不受人为限制地自行其事,自负其责,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力和优点。这两者是创造宽松、和谐、进步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的基本要件。社会契约与市场观念同样促进社会主体的平等化,摆脱其特权意识,促进经济的合理发展和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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