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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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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的含义 生态是生命与其存在环境有机联系的状态,它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作为生命体与生物圈以及与生物圈存在的环境的关系,亦即是人与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各因素有机联系的状态。人是生态中的一个部分,又是活动的主体,因此,生态的概念不仅包含环境,还包含人这一自然的生命体本身,包含他以其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作用于环境的存在方式。 |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存在和发展。和谐的关系是一种交相利的关系,不是交相害的关系。所以,在这种关系中,人不是自然的奴隶,他不像动物那样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其生存只有等待自然的恩赐,并且无法预测和躲避自然灾害的折磨;他也不是自然的主人(虽然他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他不能像过去一些入主张的那样征服自然,使自然完全服从人类,因为自然规律不会服从人类,人类只能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
因此,在这种关系中,人的生存与发展与其他物种的存在和发展的自然过程是并行不悖的,与生物圈存在和发展的环境是和谐的,人类利用自然但不损害自然。同时,由于人作为生态的一个部分,生态文明也包含人类不应随意改变自己长期进化而来的生命现象(如改变基因结构或克隆人),而应遵循自然规律使生命不断进化。因为人类的出现和进化这一过程,本是自然长期发展的结果,也是自然规律的结晶,一旦任意打破这一自然过程,我们根本无法预测也无法控制其所产生的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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