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与数学学科
数学课程目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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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小学数学课程目标
教学内容------我国小学数学课程目标的演变与分析

  虽然中国的数学教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六艺”,而数学作为一门课程在我国学校设立是从清末开始的。1903年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就规定了算学的目标,“算学,其要义在使日用之计算,与以自谋生计必需之知识,兼使精细其心思”。 1912年公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规定:“算术要旨在使儿童熟习日常之计算,增长生活必需之知识,兼使思虑精确。”这一时期的算术课程目标以学习日常计算,满足学生自谋生计的需要为主,兼顾培养学生准确的思考。

  从1920年到1948年先后5次修改的《小学算术课程标准》中确定的教学目标基本没有改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增进儿童日常生活中关于数量的常识和观念;(2)培养儿童日常生活中的计算能力;(3)养成计算敏捷和准确的习惯。三个方面的目标以计算为核心,同时包括关于数量的观念和习惯。但对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没有任何要求。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制定可修订了9次小学数学(算术)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即1950年的《小学算术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2年的《小学算术教学大纲(草案)》,1956年的《小学算术教学大纲(修订草案)》,1963年的《全日制小学算术教学大纲(草案)》,1978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6年的《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2000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本)》,2001年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每一个教学大纲(标准)中对数学课程目标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下重点以几个有影响的教学大纲中的教学目标作简要分析。

  1956年以前的教学大纲受苏联的影响很大,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的模式,根据苏联的小学算术教学大纲编译和修改的,规定的教学目标也与苏联教学大纲的规定相似,如1952年教学大纲中规定:“小学算术教学的任务是保证儿童自觉地、巩固地掌握算术知识和直观几何知识,并使他们获得实际运用这些知识的技能。算术教学应该培养和发展儿童逻辑思维,使他们理解数量和数量的相依关系,并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与解放前的教学大纲相比,加强了直观几何的内容,提出了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在目标的深度与广度上有所扩展。

  1963年是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发展水平,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小学数学教学大纲。1963年的《全日制小学算术教学大纲(草案)》中规定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牢固地掌握算术和珠算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正确地、迅速地进行四则计算的能力,正确地解答应用题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逻辑推理的能力和空间观念,以适应他们毕业后从事生产劳动和进一步学习的需要”。这一教学目标代表了文革前小学数学教学的基本要求,对以后小学数学教学也有很大影响。这里明确提出使学生牢固掌握算术和珠算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正确地、迅速地进行四则计算的能力。比较清楚明确的“双基”在小学算术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培养学生的空间观念,学生能力的培养范围有所扩展。同时,根据当时的国情提出学生小学数学教育的比重任务,进一步学习和直接从事生产劳动。

  1978年的教学大纲是在“文革”之后为满足当时教育发展的急需制定的。尽管是一个急救篇,但其中反映的教学观念和提出的教学目标,对后来20年的数学教学产生了很大影响。教学目标的阐述引入了许多新的内容,特别是参考了国际数学课程改革的某些理念。1978年制定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中规定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最基础的知识,能够正确地、迅速地进行整数、小数和分数的四则计算,初步了解现代数学中的某些最简单的思想,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简单的实际问题。同时,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本大纲第一次把“小学算术”改为“小学数学”。在目标中包括了以往比较重视的“双基”,并对基础知识的表述有所扩展,既明确提出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最基础的知识。第一次提出初步了解现代数学中某些最简单的思想,这显然是受数学教育现代化的影响,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适当渗透一些现代数学的思想,如集合、函数等思想。明确提出培养学生能力的几个方面的要求,包括逻辑思维能力、空间观念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三个目标之一。由于“了解现代数学中某些最简单的思想”这一目标要求过高,并在实际中无法评估,在1986年修改时删去了这一条,并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改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为适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明确教学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数量关系和几何图形的最基础的知识;(二)使学生具有进行整数、小数、分数四则计算的能力,培养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三)使学生受到思想品德教育。这里明确地将数学教学目标分为三个方面,并且为适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在提法上做了一些调整。一是明确规定基础知识方面的目标,既规定了基础知识的范围——数量关系和几何图形,又明确了对基础知识的要求——理解和掌握。提出“最基础的知识”,以表明适应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体现目标的基础性。大纲把基础知识的要求分为四个层次,即“知道”、“理解”、“掌握”和“应用”,以体现不同内容的不同要求。二是提出有关能力方面的目标,包括计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观念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教学要求中对每一方面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如空间观念方面的要求是,使学生逐步形成简单几何形体的形状、大小和相互位置关系的表象,能够识别所学的几何形体,并能根据几何形体的名称再现它们的表象,培养初步的空间观念。对技能的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即会、比较熟练和熟练,分析体现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中。三是关于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目标。第一次将这一目标单独列为一条,并提出思想品德教育的具体要求。包括学习目的教育,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的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等。

  2000年的教学大纲和2001年的课程标准在下一节做具体分析。

  从一个世纪以来我国小学数学课程目标的演变过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社会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儿童的接受水平的提高,小学数学课程目标也在不断地变化。特别是在不同时期的社会变革中,对教育的要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的发展变化,对小学数学课程目标的确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小学数学课程目标从单纯的计算技能的培养,到知识、技能和思维几个方面的共同发展。由单一的算术,发展到包括算术、几何、代数初步和统计初步在内的数学,对学生提出越来越高和越来越广的要求。每一次课程目标的改革,都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教育自身发展对数学教育的要求。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特别是新一轮数学课程改革的推进,需要重新审视和确定数学课程目标,在2000年修订的数学教学大纲和新的数学课程标准中有比较充分的体现。


**Cockcroft, W. H. (1982). Mathematics Counts. London: HMSO. 中译﹕范火良﹕数学算数[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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