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罗郎格朗的观点 保罗郎格朗在1965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成人教育促进会提交的报告《论终身教育》就指出:“教育并非终止于儿童期和青年期,它应当伴随人的一生而持续地进行。教育应当借助这种方式,满足个人及社会的永恒要求。”之后,在1970年出版的《终身教育导论》的序言中,又进一步指出:“教育和训练的过程并不随学校学习的结束而结束,而是应该贯穿于生命的全过程。这是使每个人在个性的各方面――身体的、智力的、情感的、社会交往的方面,总之,在创造性方面――最充分地利用其禀赋和能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197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的“有关终身教育专题研讨会”上,他针对当时的教育体系,提出了终身教育特性一览表: ①现在的教育体制把教育限制在人生的某一时期(青少年时期);终身教育是通过全部生涯进行的; ②现在的教育体制注重学习抽象的知识;终身教育进行智育、情绪、审美、职业、政治、身体等多面性的教育,并从整体上寻求其具体的联系; ③现在的教育体制将职业教育同一般教育、正规教育同非正规教育、学校教育同校外教育、文化同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分隔开来;终身教育考虑人格的全部及其有机的发展,谋求各种教育之间的联系和综合统一; ④现在的教育体制立足于将积累起来的已知信息启示给下一代,以此为教育目的;终身教育立足于形成知识、理性、人格的辩证法观点,认为人是在不断探索中展开教育活动的时间性的存在; ⑤现在的教育体制通过教育性的规章制度及外部强制手段,使学生以学习已有文化为重点;终身教育尊重每个人的个性、独立性和特殊风格,重视让学生自发、自主、不断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