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小学生心理咨询的操作模式
第三节 心理咨询目标的确立
三、确定咨询目标的原则
1 、咨询双方共制订目标
心理咨询的过程是咨询双方积极合作的过程,确定咨询目标也体现了这种特征。来访学生往往在前来咨询时就有自己的目标,即希望通过咨询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收获;而咨询教师根据对来访学生情况的了解以及其依据的咨询理论也会提出咨询目标。事实上,咨询双方的咨询目标常常是不一致的。那么,以哪方提出的咨询目标为准呢 ? 有些咨询教师或许认为应以来访学生企望作为咨询目标,因为作为当事人,来访学生最了解自己的需要,而且他们有权对心理咨询提出要求;但有些咨询教师并不以为然,认为应由咨询教师来确定咨询目标,因为作为旁观者,咨询教师对来访学生问题的把握更客观,而且作为专业人员咨询教师提出的目标当然更为准确、科学。
其实,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情况并不像上述观点特有者认为所的那样。我们先来看看来访学生。有经验的咨询教师都知道,来访学生恰恰是很难提供有效的咨询目标,因为:
( 1 )很多来访学生只是感觉到在情绪或社会适应上有困难,他们向咨询教师诉说着他们的直觉,如:“我心情很坏”,“我感到很压抑”,“我与同学的关系很紧张”,“我学习时不能集中注意力……”但他们并不清楚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显然,简单地以改变这些不良感觉为咨询目标是不科学,也是很难达到的;
( 2 )有些来访学生虽然也能提供他们自认为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可能只是表面的、非本质的,他们不能自觉地把握和揭示深层次、本质性的问题,或是因为顾虑而不敢、不愿涉及这样的问题;
( 3 )来访学生所感觉和反映的困难往往是多方面的,如:“我心情不好,学习没有兴趣,同学关系紧张,常常失眠,”他们不了解这些困难之间的联系,不知道其困难的实质 ( 甚至缺乏这样的意识即:这些只是某个心理问题的具体的表面的反映 ) ;
( 4 )有些来访学生可能也会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但这些目标不符合心理咨询工作的实际或根本就是不现实的。如,一个学生与同桌的关系很僵,觉得很难再相处,经向班主任要求,给他换了个座位。但不久,他又感到处不下去了。他认为班上的同学对他有偏见,这次他希望班主任给他安排到其他班,但未被允许。于是他很不满,无奈之中想到了“热情助人”的心理咨询室,请咨询老师帮他实现换班级的愿望。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心理咨询中并非罕见;
( 5 )有些来访学生前来咨询并非出于自愿,而是 应 老师、家长、同学的要求或被带着来咨询的,他们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当然也提不出咨询目标;
……
而就咨询教师来说,对来访学生情况的掌握并非总能做到客观、准确,由于缺乏共情或交谈程度不深,容易出现自以为了解了情况、出现自以为客观的偏面性和主观性,尤其是经验不足的咨询教师更容易发生这样的问题。因此,仅仅依靠咨询教师的力量,也不能提出适当的咨询目标。
咨询目标的确定,必须要咨询教师和来访学生共同配合、互相交流并最终达成一致。这样的咨询目标才比较客观、真实,也才能因为双方对所确定目标有构同的认可、一致的理解使得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积极有效地合作成为可能。
共同制订咨询目标,首先要求咨询双方在心理问题实质的把握和原因的分析取得一致的意见,为此咨询教师要鼓励并引导来访学生全面、深入地倾述、反映;同时,咨询教师也必须将自己的认识、看法、结论反馈给来访学生并得到确认。其次,咨询教师要引导和鼓励来访学生思考和提出自己的要求、希望达到的目标;同时,也坦诚提出对咨询目标的看法。若能协调一致,则最好;但事实上双方的意见往往有分歧,这时双方应认真分析,仅仅是表述上的不同还是内容上有差异,对后者还要进一步探讨是掌握材料不够、看问题角度不同还是中间目标与终极目标、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上的差异,并陈述各自理由,在此基础上逐步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咨询教师与来访学生平等相待,不自以为是、虚心审慎,认真听取和分析来访学生的意见;并且保持足够的耐心,给来访学生领悟以充分的引导、启发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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