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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冲突是危害秩序的根源。在阶级社会中,最根本的冲突是阶级冲突。此种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如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必然导致相互冲突的阶级以至整个社会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为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必须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而由于社会自身无力解决这种对立的冲突,因此,国家就被作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与控制各阶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国家表面上超脱于各阶级,实际上是掌握在经济上最强大从而也是政治上最强大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手中的工具。 法作为与国家相互联系的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于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控制合法化、制度化、具体化。一方面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另一方面又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法所确认和维护的阶级统治秩序当中,并不排除被统治阶级成员的某些利益也会受到保护,也不排除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存在少量的社会流动现象。这是否说明阶级统治的性质正在发生改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统治阶级在对被统治阶级做出一定让步的同时,其统治的阻力也大大减少了;而统治阶级淘汰少数不合格的本阶级的成员和吸收一些被统治阶级中的精英分子,则会增强统治阶级的力量,延长其政权的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政权不变,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根本地位是不会变的,社会秩序代表的阶级控制和压迫关系是不会改变的。 把法律作为统治的权威手段,将阶级关系纳入秩序的范围,使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得到缓和,这是统治阶级长期统治经验积累的结果。法律权威的理想状态被称为法治,迄今为止,各发达国家在治理方式上已经历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一般来讲,法治优于人治,对于维持阶级统治秩序而言,其优越性主要体现为:法律的限制、禁止和控制在外观上对于一切社会成员是无例外的。任何人,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成员,只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或者超出本身权利的界限而滥用权利,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要求他人履行无法律根据的义务,都将被取缔。同时,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客观化的产物。作为客观的准则,法明确指示哪些行为受到保护、哪些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人们也可以根据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准确预测或对别人的行为加以监督批评。法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接受,也便于一体遵行,从而减少了推行统治阶级意志的阻力,使国家暴力仅仅在个别案件上使用或只作为威慑的力量,而阶级统治秩序却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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