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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自由无法实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也是多方面的。 (一)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 自由不是社会惟一的价值。其他的社会价值还有秩序、安全、平等、正义等。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许多价值本身就是法律直接追求的目标。自由与其他各种价值之间难免存在张力或冲突。为此,法律平衡这些价值准则之间的关系,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法律为不同的价值准则设定不同的法律地位,甚至不同的实现方式和过程,使各种价值准则各得其所。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减少部分价值冲突,使众多价值中的自由价值能与其他价值并存,事先为冲突的解决设定制度模式,为冲突的解决提供法律准则。 (二)法律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 自由中的此种自由与彼种自由之间也可能因彼此冲突而难以实现。如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与公民的正常生活自由之间就会产生冲突。游行示威就必然会占用一定的公共场所,它们被游行示威占用了,其他公民要利用来休闲娱乐就成为了不可能。游行示威如果是利用交通道路进行的,那还会影响其他公民的利用公共交通的自由。于是法律就要规制游行示威自由,使其与公民正常生活的自由之间得以协调。自由与自由之间可能因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难以实现,法律为自由间的冲突的解决提供解决机制。 (三)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 比如游行示威法,它不仅要规定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而且要具体规定游行示威的具体方式方法,包括如何申请、如何进行等。再如结社的自由,法律对各种社团的组建、活动、宗旨、范围都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规定了它的申办、审批与监督管理等程序。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实现方式、方法的自由,只要行使中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凡是法律规定了实现方式、方法的自由,其行使就得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 (四)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 自由被滥用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自由一旦被某个或某些主体滥用,其他主体的自由就会受到伤害。任何自由都是以无害于他人,无害于其他自由为前提条件的。它要求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要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规定: 自由就是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各人自由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为限制。我们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自由主体应当、而且必须对自己的出于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妨害他人的自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设定否定了破坏自由的自由,对于保障每个人的平等自由,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没有责任,自由就会成为无政府状态,而人的权利就会成为无限制的任性。”法律将责任与自由联结起来,以防止自由的滥用。 (五)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本章教学计划: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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