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三水平论”
柯尔伯格采用道德两难故事研究法探讨了儿童和青少年对道德问题的判断和认知。根据横向研究中不同年龄儿童所作出的不同反应,柯尔伯格将个体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又再分为两个阶段,所以共六个阶段。
(1)前习俗水平
阶段1:对行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避免处罚,服从权威。
处于此阶段的儿童认为,规则是权威所制定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违背权威或规则就应该受惩罚。而行为的好坏也是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评定。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
阶段2:发展了交互的道义,认为自己满足需要的同时,也应该让别人满足需要,了解了公平和平等交换。
这个阶段的儿童不再把规则看成绝对的、固定不变的东西。他们已开始认识到任何问题都是多方面的,“要看你怎样看待它”。此阶段的儿童还认为一个人最终总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快乐作出决定。正确的行动包含着能够满足个人需要的行动,而个体服从规则是为了得到好的待遇。
(2)习俗水平
阶段3:对正确行为的判断依据是,使自己在自己和别人眼中都是一个好人,行为良好的动机是愿意服从那些固定化了的规则。
此阶段的儿童希望保持人与人之间良好、和谐的关系,希望被人看做好人,要求自己不辜负重要人物如父母、朋友、老师的期望,保持相互的尊重、信任。儿童认为好的行为就是能使别人高兴,受到别人赞扬的行为。而且,这时的儿童已能根据行为的动机和感情来评定行为。
阶段4:不仅关心对社会秩序的遵守,而且关心对这个秩序的维持、支持和论证。认为正确的行为应包含履行一个人的责任、尊敬权威和为了自己而维持已有的社会秩序。
这个阶段的儿童注意的中心是维护社会秩序,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承担社会的义务和职责。这个阶段的儿童已看到了法律所起的社会作用,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十分重要的。??
(3)后习俗水平
阶段5:为所有人的幸福和保护所有人的权利而制定和遵从法律。
与第四阶段的儿童比较呆板地信奉个人要严格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相比,此阶段的儿童看待法律已比较灵活,认为法律是为了使人们能和睦相处,如果法律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加以改变。也就是说,此阶段的有些儿童已有个人的评价甚至有了高于法律的模糊意识。
阶段6:信任普遍道德原则的有效性,个人要有对这些原则承担义务的意识。
个人有了某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对全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重。此阶段的个体,不仅认识到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领悟到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能实行完美的原则。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的这六个顺序是固定的,可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在同样的年龄达到同样的道德发展阶段,事实上有许多永远无法达到道德判断的最高水平。关于幼儿的道德发展,柯尔伯格认为幼儿的道德认知是处于前习俗水平,他们的道德判断是个人化的、自我中心的和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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