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学生心理咨询的原则
七、保密性原则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心理咨询必须对来访者负责,但这种负责是以对社会负责为前提的,否则心理咨询对社会的意义就有理由受到怀疑。事实上,心理咨询通过对学生的劝导帮助,使其转变不良心态,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使其潜能得到更大发挥,在社会生活中更有作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心理咨询是对学生负责和对社会负责两者的和谐统一。心理咨询的保密性原则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即学生的问题并未对他人、社会构成实际的损害,保密的结果不对学生自己、他人、社会具有潜在的危害为限度。否则,学生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既是体现了社会公认的责任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也是对其本人以及他人的一种教育。从现在看,来访者可能有所损失,而从其长远发展看、从社会的角度审视,不能不说是有所助益的。不对保密性原则做出适当性的限定,心理咨询就不可能为社会所接纳,也不可健康发展。教师要充分认识解决心理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树立坚持不懈、不怕反复的思想,这才有利于心理咨询效果的巩固与提高。
八、平等尊重的原则
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师应从平等尊重的立场出发,尊重学生的人格,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相信他们的诚意和谈话内容,努力和他们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赖关系,以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圆满的结果。要把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对学生所施以的各种指导、帮助并不是把学生作为一被动接受影响的客体,而是通过学生的“自助”即学生自我理解、自我指导能力的提高,积极地加入心理健康教育过程,实现教育目标。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从学生的自身需要出发,要采取有效方法并用鼓励性、商量性的语气让学生发表看法,渲泄情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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