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三编>>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内容、期限和限制>>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内容,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从上述条款中不难看出:第一,对不同类型专利,其受保护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专利权人拥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其拥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就是仅对发明专利而言,又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产品发明的专利权人拥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受保护的行为不仅是使用该方法本身,而且也包括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所以和产品发明专利具有共同点。第二,专利权人的这些权利,都是具有前提条件的,或者说是有限制的,这些限制包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等,只有在这些前提条件下,专利权人才有权自己享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施上述权利。这四种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专利权的基本权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