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权国家外交政策目标设定
主权国家的外交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目标设定关系重要。一般而言,任何一项外交政策都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利益为最终目标。但是国家利益并非抽象的,它由具体的利益综合而成,因此外交政策的目标除了最终目标之外,还有诸多具体的目标。在设定外交政策目标时,应该注意诸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
(1)客观科学地判断本国的综合国力,以此作为目标设定的基础;如果国家的对外政策目标设定与实际国力并不相符,那么它可能最终无力实现其过高的外交目标。一般情况下,在希特勒敌对国或竞争对手的挑战下,或在狂热的大众舆论压力下,外交决策者往往会过高估计自身力量,而追求某些不切实际的目标,甚至遇到挫折以后,还会耗费力量去实现目标,直至诉诸武力最终导致外交目标落空。例如,希特勒要奴役全欧洲的目标,美国在战后要遏制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独霸全球的目标,都与它们的有限国力不符。美国在朝鲜战争失败后,国内麦卡锡主义盛行,因此依然推行冷战遏制战略目标。20世纪70年代后期,越南自以为成了第三世界军事大国,而设立了称霸印度支那的目标,并挑起中越边境冲突,结果只能以失败告终。
(2)客观科学地判断别国的综合国力及其外交目标,并找出人我各自的目标差异与国力差异。孙子兵法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里过高或过低估计别人或自己的国力,都可能导致外交努力的失败。
(3)确定实现外交目标适宜的外交手段与外交方式。为了解决南中国海问题,我国政府的目标是以国际法与国际海洋法为基础,搁置主权问题,共同开发资源。为此,我们主张与东盟有争议的国家进行双边协商,和平解决问题,反对与东盟数国同时进行多边谈判。
外交目标的分类,与国家利益的分类密切相关。国家利益一般可分为国家根本利益,具体现实利益、长远利益与即时利益等,外交政策目标的分类,一般也可分为以下几项。
       1.根本目标
也可称为中心目标。即一国根本利益所在,包括生存、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的维护等。中国外交的中心目标,在战后50年代是巩固新中国的独立;60——70年代是维护主权独立,反对美苏霸权;80年代后是四化建设,发展综合国力与所有国家和平共处,争取和平环境,以实现到21世纪中期三步走的现代化目标。
       2.现实目标
也可称为即时目标。主要指一国在某一时间段所要实现的目标。例如,美日贸易摩擦的解决,中国“复关”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东盟国家和平解决南沙群岛问题等。可看作美、日、中各自的现实目标。
       3.发展目标
也可称为预期目标。主要指一国在可预见的未来所要达到的外交目标,这类目标大多是较现实可行的目标。例如柬埔寨在20世纪90年代初预期在20世纪末加入东盟;20世纪90年代欧洲联盟预期分阶段向东扩展,建成包括微谢格拉德集团、东欧其他国家及俄罗斯的欧洲大厦。
       4.理想目标
也可称为战略目标。它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国利益与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目标设定。较多理想主义而较少现实成分。例如,实现世界的无核化、地区的永久和平,使祖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成为世界一流强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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