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世纪到19世纪中期,德国在政治和经济上都要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德国境内小邦林立,长期的封建割据使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相当缓慢,资产阶级具有很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随着工人阶级力量的日益壮大,德国资产阶级更是不敢进行反对封建贵族的革命斗争。这是德国国内形势的显著特点。当然,整个欧洲政局的发展和变化,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德国教育的发展过程。
一、强迫义务教育
德国最初的学校教育和宗教改革运动密切相关。首先从德国开始的宗教改革使新教教派在德国(特别是在其北部)占绝对优势。从路德派到虔信派,基于对新教势力扩展的需要,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受路德(1483-1546)思想的影响,得意志境内各邦从16世纪中期开始先后颁布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使德国成为近代西方国家中最早进行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
1559年,威丁堡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规定国家在每个村庄设立初等学校,强制家长送子女上学;1580年,萨克森也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1619年,魏玛颁布的教育法令规定,8到12岁的儿童都要到学校读书。在众多颁布强迫教育法令的公国中,普鲁士的教育法令最为突出。普鲁士于1794年颁布的《民法》中列有学校教育条款,明确规定:各级学校(包括大学)均系国家机构,管理和教育青年是国家的职责,学校要给学生以有用的知识;学校的设立必须经国家允许;所有公立学校都要受政府的监督,政府随时可以派人对学校进行视察、督导。《民法》还规定:即使仍由教会办理管辖的学校,或由政府和教会共同管辖的学校,也必须按照国家即定的立法行事,如遇争执,决定权在政府。《民法》虽然不是专门的教育法规,但在德国,一般把它视为普鲁士世俗教育的"大宪章"。此外,普鲁士的几任国王先后多次颁布教育法令,详细规定了国家办学、强迫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办学经费、教师、家长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虽然其中的许多法令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但它们表明了德国近代教育的世俗化特点。
二、文科中学和实科学校
在17-18世纪,德国中学的主要形式是文科中学,它相当于英国的文法学校或公学,17-18世纪是文科中学古典色彩最浓的时期。文科中学是完全反映贵族要求的一种学校,只有贵族子弟才能上这种学校,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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