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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制度,在新刑法中又补充规定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制度,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著作权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了侵权行为人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1)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5)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按民事法律的规定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高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同时,对著作权的侵犯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作者的人格权的侵害,因此也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仍在继续进行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而不论这一行为进行到何种程度。任何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不法行为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著作权人损失的一种保全措施。此种责任形式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侵害结果扩大。这种责任形式以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为适用条件,对尚未发生的或已经终止的侵权行为则不能适用。 2.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为了消除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些措施。这主要是针对侵犯著作权给权利人造成的人格侵害而运用的责任方式。消除影响的方式和范围,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和范围而定。一般说来,在什么范围内损害的,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发表公开声明,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口头声明。总之,应达到消除人们误解的程度,恢复著作权人受到损害的名誉。 3.公开赔礼道歉 公开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以公开的方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这一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侵害著作权人人身权的情况。赔礼道歉既可由侵权行为人向被侵权人口头表示,也可以由侵权行为人以道歉书的书面形式进行,但必须是公开的,应使广大公众有所了解。其公开的范围应根据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而定。公开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属于法律上的强制措施,不同于一般道义上的赔礼道歉,它反映了国家、社会对侵权行为人不法行为的强烈谴责。一般情况下,公开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结合起来使用。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给予经济补偿。赔偿损失是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也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但是,它必须以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适用条件,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形式。这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对于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赔偿损失是承担财产责任的主要方式。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负全部赔偿的责任,赔偿金额应与损失大小相当。 (2)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原则,即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既要考虑损失的大小,又要顾及当事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这一原则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补充,既要有力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又要考虑实际情况,灵活处理。[1] 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几种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 王谢春编著:《知识产权侵害赔偿》,225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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