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构主义
1.建构主义的三个核心命题:
(1)建构主义指出,除了物质结构以外,还存在社会结构。于是,世界政治体系的结构可以理解为两方面:物质结构和社会结构。所谓结构的物质方面是指各行为体在一定社会中所处的相对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物质的实力分配状况;社会结构则是指行为体行为的文化内容,譬如构成社会主流特征的、占支配地位的信仰、规范、观念和认识等。建构主义认为,社会结构有三个基本成分:分享的知识、物质资源以及实践。具体地说,行为体之间对理解、期待和知识的分享程度造成行为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分享程度越高,行为体彼此更为相互信赖。物质资源通过行为体所处的分享知识结构而获得含义。一定的含义体系确定行为体对其周围的物质环境作出一定的反应和理解,对于人类的行为来讲,只有通过共享的知识结构,物质资源才能赋予含义。譬如说,美国会认为朝鲜的五件核武器比英国的五百件核武器对美国构成更大的威胁,因为英国是美国的朋友,而朝鲜则不是。在这里,物质实力的含义在国家之间社会结构的认同关系中体现出来,这种社会结构是一种真实而客观的东西,存在于实践活动或过程中。这类制度化了的含义系统确定着行为体的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被认为对行为体的利益和行为的形成构成影响。
于是,国家植根于跨国和国际间密切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种社会关系网络规定着国家对世界的看法以及自身在世界中所充当的角色。建构主义通过考察国际体系的社会含义及价值结构而不是权力结构,来理解国家的利益和行为。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如果不理解国家多出国际体系中的社会结构,就不能理解国家需要什么,权力和财富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国家必须确定如何利用这些手段。然而,国家并非总是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或如何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权力。利益不是一种想当然的东西,利益不是存在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简言之,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而不是一种绝对的物质结构。
(2)认同构成利益和行为。占主流的理性主义不考虑利益的形成问题,而是把它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建构主义则认为,决定和改变国家行为、认同和利益的不是体系的物质结构而是国际政治过程,分析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就是要分析互动过程中如何产生和再产生出影响行为体认同和利益的诸社会结构——合作性的或冲突性的。建构主义认为,理解利益的构成有助于解释理性主义所误解和忽视的许多国际现象,认同是利益的基础。
建构主义赞成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政治缺乏一个核心权威的认识,但是同时相信规范、法律、习俗、技术发展、学习和机构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行为和利益。自助原则不是无政府状态中的必然附属物,而是人们制造出来的,因此也是可以改变的。
(3)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政治行为体和结构之间存在着相互构成关系。建构主义强调社会结构不仅确定单个行为体的含义及认同,而且确定这些单个行为体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及文化活动的模式。建构主义既认为这类结构具有相当的构成力,又认为它的存在并不是独立于社会行为体的知识实践之外的。社会结构只是行为体实践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