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沃尔兹所说,在合作中感到不安全的国家总关心收益如何分配,他们并不注重参与者两方是否都得益,而只关心谁得益多。如果收益分配不均,得益的国家总是想要剥削对方以改变自己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使利益分配的双方有获得绝对收益的这种愿望,但都害怕对方的实力增强对自己有威胁,所以合作起来就不能成功。相对收益的追求导致“囚徒困境”,但新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相对收益只适用于两极关系,也就是合作的参与者只有两个谋求相对收益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追求使两个行为者的国际态势变成要么是零和游戏,要么是更为激烈的冲突,合作是不可能的。如果参与者是两个以上,行为体数量少量的增加会减少相对收益的作用对合作的阻碍。
(4)关于国家的优先目标。新现实主义者与新自由主义者都认为国家安全与经济福利是国家的主要目标。但二者的侧重店不同。新现实主义强调安全目标,而新自由主义则强调经济福利。国家凭借军事力量谋求使自己的经济福利最大化,没有军事力量为保证,一国很难取得经济利益,经济福利是军事力量的后盾,而军事又是经济利益的保证。
(5)关于意图和实力。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意图和实力的重要性问题上分歧成了当代论战的一个焦点。新现实主义更注重国家的实力而不是意图,认为实力是国家安全和独立的基础;更为注重国际体系中力量的分配,也就是沃尔兹所说的国家行为实力的大小决定它们在国际体系中的排列。而新自由主义则强调国家的意图,也就是说国家参与国际社会的打算,比如说在合作中是获取相对的还是绝对的收益等。由于一国将来的意图以及对其他国家利益的不确定性,导致国家领导更注重国家的实际能力,一个国家为自己设定了一定的目标,但由于自身实力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这一目标是未知的,不确定的,同时,由于不十分明确别的国家利益,所以设计不确定的意图是无意义的。只有注重国家的实力才是确切而有目的的行为,因为国家实力才是安全与独立的根本。
(6)关于制度与机制。机制意指国际关系中的“原则、准则、规则”,制度则是其“载体”。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者都承认国际制度与国际机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但新现实主义者坚持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社会的主要特征,在缺少超国家的权威机构的协调或者强制的手段维持国际秩序情况下,国际制度及机制无法有效地起作用。对于新自由主义者来说,因为国家是理性的,国际机制是解决国际无政府状态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在无政府的混乱秩序中,国际规则及制度等能实现国家间合作这一目标。新现实主义者批判新自由主义夸大了国际制度和机制的作用,从而忽视了无政府状态对国家间合作的限制。如基欧汉指出的那样,当代论战的大部分内容集中在国际制度,规则以及机制等是否在国际政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焦点问题上。
四、对于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评价
1.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是在传统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根基上生长出来的两种涉及国际关系的不同理论学派。它们都认为自己的理论最能体现和表述国际体系的本质,然而,这两种学派的理论知识各代表了一种国际政治的现实。现实主义强调冲突与战争,认为国家是追逐利益和权力的;而自由主义则强调合作与稳定,认为国家是自律、自控和理性的。自人类社会开始走入群体生活以来,人类便生活在战争和和平的相互交替之中,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理论显现人、国家与国际社会中阴暗不理想的一面,而自由主义则表述了人、国家和国际体系中光明理想的一面。
2.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世界观,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其基本观点可从人、国家和国家间关系三个层面反映出来。
第一,关于人。新现实主义继承了传统现实主义关于人性恶的基本观点,对人的本质持悲观态度,认为人的本性极易被欲望驱使,是邪恶的。由于人的动机是满足自己的欲望,势必就会发生冲突而不是合作。人类的冲突甚至是战争是自然的,是正常的。人类的问题深植于人的潜意识中,远不是人们之间的误解造成的,也远非以理性的对话和劝解就能解决问题的。虽然深植于人性中的人类问题是顽固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解决的办法。顽固的问题需要强有力的手段来解决,也就是说使用强力迫使人改变。
新自由主义不像现实主义那样认为人性是纯粹恶的,他们承认人的本性或本质是不完美的,人是有缺点的,有脆弱和非理性的一面,但也具有潜在的能力控制自己的欲望,并在合理的环境下使自己变得有理性。
第二,关于国家。新现实主义关于人的概念与国家概念有着直接联系。新现实主义者认为,人自身没有挽救自己的能力,只有在自身以外,在集体中及国家内才能实现这一愿望。国家弥补了人的这一缺陷。人是冲动的,国家则是人格化的;人是脆弱的,国家是强大的;然而,国家具有二元性,同时表现出潜在的非理性一面,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别国的利益,在国家间很难建立一种有序的、公正的、谋求共同利益的国际格局。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不完善的,由于不完善的特性和力量的差异,要求得生存,国家就必须很强盛。但是,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强盛,所以就需要一个强国来维持国际秩序。
新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在人们共同的协定下建立起来的,主权的根本是人民,国家对外维持主权独立,对内保障个人权力,满足人民需要。新自由主义强调国家尽管不完美,但是有理性的,如果国家是非理性的,就无法在国际体系中建立起任何机制以制约违犯公益的行为。国际机制是建立在国家理性的基础上的,然而,理性的国家之间并不是没有冲突,因为不完善的国家间不可避免会产生利益冲突。有利益冲突,国与国才会有合作,因为合作发生在行为者认为他们的政策出在真正的或潜在的冲突之中,而不是和谐之中。合作是冲突的反应,而国际机制既是对冲突的反应又是对冲突的限制,总的来讲,国家的理性本质就是国际机制和合作的基础。
第三,关于国家间关系。对于国家间关系——和平还是战争问题,新现实主义基本上是持悲观的态度,新自由主义则是乐观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的,仅靠体系结构控制着所有行为体,决定着国家与国际社会的行为。新现实主义坚持独立的主权民族国家的共处是可能的,但不是和平共处,因为在自助体系中,战争是可能的并且是正常的现象。在无政府结构中出现一种秩序是可能的,但不是和平秩序。在一段时间内,战争是可以避免的,那是因为战争的威慑力在起作用,战争应以战争所造成的威慑力加以遏制,以强制强,但必须做好应付最坏结果的准备。不充分的军备以及裁军导致力量真空和不稳定格局的形成,这就容易诱发侵略行为和战争的形成和出现。跟传统现实主义一样,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生存系于由自助原则控制的战争状态,要安全,就必须获得权力,当所有国家相对处于安全状态时,国际体系中的稳定局面才有可能形成。然而,不同于传统现实主义的是,新现实主义者认为,权力不是目的,而是维护国家独立安全这一最高目的的手段。国家的目的不是使自己的实力最大化,而是防止和阻止任何一国权力的最大化。
新自由主义强调体系结构,也就是全球结构对国际关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结构决定着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行为,无政府的世界秩序赋予结构以重要的使命,结构控制行为体。新自由主义认为和平与全球合作在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维持下是可能的。新自由主义不否认国际冲突的存在,但认为,国际组织、正式和非正式的国际规则可以避免冲突,加强合作。由于非国家行为体对国际体系影响力的增加,权力作用的下降,功能合作的加强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国际相互依存加深,未来的国际社会不是分裂的、相隔的,可以通过全球结构促进世界和平及国际合作。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分本来就有这许多的不确定性。事实上,由于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两者中没有一方能完全说服对方,而且各自理论也存在着不足,对现实的解释存在偏差。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时,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经过了二十余年的争论后得到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