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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学习建议 首页  中国教育史  当前位置:第四章 第四节 美国近代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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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殖民地时期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学校:主要有教派学校、慈善学校、拉丁文法学校和文实学校及一些学院等。其中教派学校主要集中在中部,在费城和宾夕法尼亚,在纽约和新泽西,长老宗、教友会、国教会、荷兰归正会、公理会、浸礼会,都有自己的教派学校。在这些学校里,各民族都用本族语进行教学,学校掌握在宗派或教会手中,教师多为神职人员。慈善学校是为孤儿和贫儿办的,仿英国的成例,在教学与管理上都与英国的慈善学校很相似。拉丁文法学校主要集中修习拉丁文,学校纪律严峻,极重体罚,教学方法主要是死记。美国第一所拉丁文法学校是1635年开办的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文实学校是一种注重古典学科又重视实用学科的中等学校,其课程注重英语文法、作文、文学、修辞、数学和社会学、现代语言、科学、艺术、音乐、测量以及航海、机械制图等。但后来文实学校受古典学校的影响转而为升学做准备,"文"存而"实"亡了。

  二、 教育分权制的确立

  美国的历史发展及其政体形式,决定美国教育领导权的形式与欧洲大陆不同,一直都没有形成国家统一的教育领导权限,而是实行一种典型的地方分权制。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是宪法未曾给予联邦而又未曾给予各洲的权利,都是保留给各洲或人民的"。 由此可以引出,教育是属于州的权力。实际上,早在殖民地时期,美国的教育行政领导权就以各殖民地地方(即独立后的州)为最高单位,但在当时,对教育是由联邦控制还是由州控制,是由宗教团体控制还是由社区控制,人们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结果,183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首先通过法律,规定成立"州教育委员会",在州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又分设学区。"州教育委员会"作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在美国的教育领导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学区的划分在美国教育发展史上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概括地说,经历了乡学区制、镇制学区、县制学区和市制学区,这些学区的划分虽在不同的时期产生,但在各州的实际工作中,几种学区几乎都同时存在,大小都有,而且,各种学区在美国社会制度的总矛盾下,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和麻烦问题。美国还在各州设立"州学校督察长",征收"办学税"等,由此确立了美国教育由州一级管理,教育分权的制度。美国南北战争后,开始感到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必要,1866年,众议院议员加菲尔德提出议案,要求设立中央教育部,但这一议案后来被否定了。两年后,美国设立了教育总署,附属于内政部。1870年改称为教育局,1929年有复名。但美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并不领导各州的实际教育措施,而只负责搜集和分发统计材料和情报、管理联邦教育经费、为各州学校系统提供咨询帮助、召开各种教育问题讨论会以及举办各种教育展览等。美国宪法不规定教育问题,其教育领导的分权形式,在全世界是最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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