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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蹈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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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王克芬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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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奴隶制时代舞蹈的发展 (夏:公元前2070—公元前1600年) (商: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
古史相传,大约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初,夏禹死后,他的儿子启夺得了氏族联盟首领的地位。自此以后,开始了王位“世袭制”,这一变革表明:经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后,生产力的逐步发展,除供氏族成员维持最低生活外,产生了剩余价值。氏族和氏族联盟的首领能够获得比其他人更丰富的生活资料,拥有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权。阶级开始分化,私有制日趋发展。从此以后阶级分化,开始了奴隶制社会的历史。 奴隶制时代,舞蹈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舞蹈从自娱性活动向表演艺术的方向发展(部分群众自娱性舞蹈仍广泛流传民间);另一方面是巫术活动中宗教祭祀舞蹈的发展。这两类舞蹈都是为奴隶主统治阶级服务的。商代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出现了最早记录舞蹈活动的文字。 一、乐舞奴隶与表演性舞蹈的发展 舞蹈从群众性自娱性的活动向表演艺术发展,是奴隶制时代舞蹈发展的重要进程。这时,出现了以观赏乐舞取乐的奴隶主阶级,同时出现了以表演乐舞供人欣赏娱乐的乐舞奴隶。 相传奴隶制时代的第一个统治者夏启即位十年,舞《九韶》(《竹书纪年》卷三)。这时舞《九韶》,并不是把它当作歌颂舜德的传统乐舞搬演,而是供启欣赏取乐的表演节目。为了宣扬这种异乎寻常的演出,还造出了一个启从天上取得仙乐,回到人间,在“大穆之野”(或作“大乐之野”)演出了《九韶》(或作《九招》、《九代》),景象颇为壮观:启兴致勃勃地观赏指挥了这场精彩的演出。启醉心于乐舞享乐的传说,还可以从《墨子·非乐》的论述中看到:“启乃淫溢康乐”,“万舞翼翼,章闻于天”。乐舞享乐是启奢淫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显然,这些令启心醉的“康乐”和各式各样经过整饰、编排有序、场面宏大的“万舞翼翼”,已经是一些经过艺术加工、具有一定欣赏价值的表演性舞蹈了。 到夏朝的末代统治者——桀时,供奴隶主娱乐的乐舞又有了很大的发展。相传在桀的宫中,有“女乐”三万人。这些乐舞“演员”,必定是经过一定训练、掌握了一些技术的舞者。这些“女乐”可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业音乐舞蹈家。 夏桀时代,表演艺术也有相当发展。宫廷里集中了一批艺人、美人,“俳优侏儒而为奇伟戏者,取之于房,造烂熳之乐”(陈旸《乐书》卷一八七)。显然,这些来自各地、长于音乐舞蹈及其他技艺的奴隶,已经按照奴隶主阶级的欣赏趣味在进行创作和表演了。尽管在这些表演艺术中,有满足奴隶主阶级欣赏趣味的荒淫色彩。但更重要的是:乐舞奴隶创造了比较精美的舞蹈艺术,正如工匠奴隶创造了精美的青铜器一样,虽然都是供奴隶主阶级享用的,但他们的艺术水平和历史价值却是不容忽视的。 商汤灭夏,建立了我国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商朝,历时五百余年。这一时期,舞蹈艺术继续向前发展:一是表演性舞蹈再向前发展;二是宗教祭祀舞蹈,特别是巫舞更为兴盛。 表演性舞蹈主要仍是供奴隶主娱乐欣赏的。但随着奴隶主阶级的生活日趋奢淫,对乐舞的审美情趣也更加追求奢侈、铺张。《吕氏春秋·侈乐》概括了这种审美观:“夏桀、殷纣作为侈乐,……以钜为美,以众为观。”夏桀、商纣都喜欢欣赏盛大壮观、人数众多的乐舞场面,并以此为美。这种美,既包含了乐舞本身的精美、华美,又包含了奴隶主炫耀财富(奴隶众多及其他物质财富)的意识。 《史记·殷本纪》载:“帝纣……好酒淫乐……于是使师涓(应作师延)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强迫师延(或作师涓)“奏迷魂淫魄之曲,以欢修夜之娱”(《拾遗记》卷二。)这些传说十分清楚地表明:到奴隶社会后期,专供奴隶主享乐的乐舞越来越淫靡。乐舞奴隶必须按照奴隶主的要求去进行创作和表演。与“靡靡之乐”并提的“北里之舞”,可能是在某地的民间情舞基础上加工的。经师延加工后的“北里之舞”,为了迎合纣的欣赏趣味,则可能是突出表现男女情爱或性爱的内容。后世常把不健康的音乐称为“靡靡之音”,可能由此而来。 奴隶主活着的时候要乐舞奴隶为他们表演取乐。奴隶主死后,则要乐舞奴隶为他们殉葬。据考古发现:商代用活人殉葬屡见不鲜。河南安阳武官村商代奴隶主大墓及其陪葬坑中,出土了大量杀祭的人体尸骨。大墓中还出土了雕刻精美的乐器——大石磬,廓室两侧的二十四具年轻女性骨架旁有舞具小铜戈,戈上还有绢帛和鸟羽的残迹,可见她们生前是乐舞奴隶(郭宝钧:《1950年春季殷墟发掘报告》)。 乐舞奴隶是创造和发展我国舞蹈艺术的一支力量,他们用血泪和生命浇灌了灿烂的中华民族舞蹈文化。 二、神权统治与“巫舞” 上古时期,人类对自然界许多现象无法理解,迷信冥冥之中有万能的神在主宰一切,因而产生了原始宗教观念,产生了对天、地、祖先和氏族图腾等的崇拜,同时也产生了祭祀舞。这种舞蹈在殷商时代有很大发展。 商代是神权统治的时代。殷人事无巨细,都要占卜问卦,主持祭祀占卜活动的是巫。人们迷信巫能通神,是神的意志的传达者,巫的社会地位很高。当然,在众多的巫人中,有社会地位极高,可以左右商王的行动,可以决定国家大事的大巫,如巫咸和巫贤等,都是协助商王治理国家的大巫。与此同时,也有久旱无雨、久求不雨时,被放到烈日下曝晒或用火焚烧而死的地位低下的巫。他们的社会地位异常悬殊。总的说来,巫在商代的地位是相当高的。 巫在进行巫术活动时,要跳舞娱神,我们把这种舞蹈称作“巫舞”。“巫舞”中可能有些高难度的舞蹈动作,是特有的传统技巧,不经过相当的训练无法掌握。再加上一些装神弄鬼的花招,于是,便增强了“巫舞”的神秘感。相传“禹步”就是一种“巫舞”中特有的舞步。至今汉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的“巫舞”中,都有一种连续多圈旋转、持续时间很长的舞蹈技巧。巫人在舞蹈中旋转不止,面部毫无表情,佯称是神附了体等等,这是一种以高难度的舞蹈动作加强神秘感的舞蹈技巧。 商代甲骨文中的巫字写作“”,直到战国时代,还有这种写法。有人认为“”(巫)字造型的含义是十分清楚的:“上横和下横表示天地,左竖和右竖表示四方,意即贯通天地四方者为巫。”(见陆思贤:《对甲骨文中舞蹈的若干认识》)由于巫在进行巫术活动时要舞蹈娱神、通神,或装神,所以“巫舞”是巫术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些人则认为:巫字是由甲骨文的舞字演化而来,巫人是我国最早的舞蹈专家。实际上,甲骨文中的“”(巫)与“”(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有各自不同的含义。“”(巫),已如上述。“”(舞)字,有多种写法(如下图),像人两手执兽尾或鸟羽而舞。由远古传说及岩画证明:原始时代已有手执牛尾和鸟羽而舞的形式。商代的舞蹈,直接从原始舞蹈继承、发展而来。舞字的造型,正表明了这种发展轨迹。
舞蹈是巫术活动中的组成部分。巫人是擅长跳舞的。但是,商代的巫,决不仅仅是善舞者,更重要的,他们是“通神”的神职人员。大巫是商王行动的指挥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者,还是知识的垄断者。天文、历法、医学等,都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为巫人所掌握。因此“巫舞”也具有神秘恐怖的气氛,与其他供人欣赏取乐或自娱性的舞蹈截然不同。乐舞奴隶以表演乐舞为生,他(她)们才是夏、商时代的,也是最早的专业“舞蹈家”。 卜辞中保留了一些巫人的名字。这些名字,多见于占卜问神时是否呼叫某个巫人来跳舞求雨的记载。如: 乎(呼)多老舞——勿乎多老舞——王占曰:其生雨。(《殷虚书契前编》(7.35.2)) 殷商甲骨文“多老舞” 这一卜辞中的“多老”,就是巫人的名字。 卜辞中还有“多万”、“大万”的记载。“多万”是商的“万人”很多,“大万”可能是“万人”之长(首领)。商代铜器铭文中,还有名万人,因表演乐舞,受到“贝(当时货币)十朋”赏赐的记载(见裘锡圭《释万》引《历代钟鼎彝器款识》。)巫、商王、万人、乐舞奴隶及生产奴隶(众)都参加各种不同的祭祀舞。
三、最早记录舞蹈的文字——甲骨文 甲骨卜辞是记录宗教活动的档案。其中保存了殷人舞蹈活动的情况,比较多的是有关求雨的舞蹈。这是由于商代的农业生产是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作物收成的丰歉,与雨水是否及时、充足关系极大。久旱不雨,人们心急如焚,为了避免饥荒,便求助于神灵,由巫主持隆重的祭祀,向上天求雨,并跳起求雨的舞蹈。甲骨文中有求雨舞的专用字,写作,即“”是在舞字上加水滴落形状的雨字头。《周礼·春官》疏:“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雩”,是旱祭的名称,也是求雨舞。据此,史家认为商代甲骨文中求雨舞的专用字“”,就是周代旱祭中跳的求雨舞“雩”。 另一种与求雨有关的舞叫“奏舞”。如:“丙辰卜贞:今日奏舞,生从雨。”(《殷契粹编》744)辞意都是说今天跳“奏舞”求雨。 史家认为“奏舞”可能是一边演奏乐器,一边跳舞(见方起东:《甲骨文中的商代舞蹈》)。今天汉族的《腰鼓舞》、《花鼓舞》、《花钹舞》、《莲湘舞》,藏族的《弦子舞》,满族的《太平鼓舞》、《腰铃舞》,朝鲜族的《长鼓舞》,苗族的《铜鼓舞》、《芦笙舞》,土家族的《铜铃舞》,瑶族的《长鼓舞》等等都属于这种形式的舞蹈。这些舞蹈有的原用于祭祀,但大多用于群众自娱或表演。 商代有作土龙求雨的风俗。甲骨文中的“龙”字有多种写法如:
人们迷信龙的神力无边,能呼风唤雨。《山海经·大荒东经》:“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作龙、舞龙求雨的风俗,从远古一直流传至今。商代在田中作龙求雨,也许只作了个土龙。但另一条卜辞把十五个人与龙连在一起,就使人想到那一长排人将龙形舞起来的形象。有的学者认为:商代“求雨时跳的主要是龙舞”。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从考古资料来看:远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有大型龙形玉(玉龙在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发现)。可见用珍贵的玉雕琢龙,并视为保护神,由来已久。商代甲骨文中的龙字,正是把这一久已存在的事物用文字记录下来。在数千年的发展中,龙作为氏族崇拜的对象——图腾,也与其他氏族的图腾一样,反映在氏族的舞蹈中。“百兽率舞”,是各族的人们跳起模拟本氏族图形态的舞蹈。 舞龙求雨,在汉代已有明确记载(见《春秋繁露》)。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近世。当代的《龙舞》,普遍流传在我国各民族、各地区,青海玉树藏族的《龙舞》格外古朴,各地《龙舞》的表演形式则丰富多彩、气势磅礴,使人振奋,动人心魄,是具有很高艺术水平和欣赏价值的舞蹈。 从上述甲骨文卜辞看,各种舞蹈大都用于求雨。但当时的舞蹈又不仅仅用于求雨,有时还用于祭祀祖先,或出现在节日群众性舞蹈活动中。正如后世龙舞,既用于求雨,又是节日中引人注目的表演性舞蹈。今日的龙舞不但在国内流传,还远播欧美,除了在华人中传承外,还在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中大显身手。 “翌祭”是祭祀商的祖先。由于商的图腾是玄鸟,所以祭祀祖先要跳手执鸟羽或头戴鸟羽的“翌舞”。这类舞蹈,上承原始时代鸟兽舞的遗制,下启周代“六小舞”之一——《羽舞》等的确立。 人类共同经历的图腾崇拜和原始狩猎生活,为人类文化留下了某些类似的痕迹。除各地古岩画有头戴鸟羽或身披羽饰的形象外,云南晋宁石寨山滇王墓出土铜器上的舞人纹饰(参见图)中,头戴羽饰、手执鸟羽的舞者群像,队列整齐,走向、视线一致,昂首、张臂(如“山膀”势),浩浩荡荡而来,有一种古朴、浑厚、凝重、粗犷之美。这一群滇王奴隶制时代的舞人形象,仿佛使我们“看到”了那宏伟壮观的“翌舞”场面。云南开化古铜鼓、广西西林县古铜鼓上都有头戴羽毛的舞人纹饰。直到当代,我国苗族、瑶族、高山族、白马藏族、哈尼族、景颇族等,都有头戴羽饰的风俗。汉族戏曲中个别人物有头戴羽翎的装束,也许是经过了更多艺术加工后“羽舞”的遗影。世界各地较原始的部族如印第安人、非洲黑人及乌干达广为流传的庆贺舞——《布瓦拉》等,舞者头上都戴着又长又大的鸟羽。 甲骨文中另一祭祀祖先的舞“”(即濩)《濩》是歌颂商汤开国功勋的乐舞(见《通典·乐一》)。 甲骨文中的“魌” 卜辞中,还有字形(如上图)作一人头戴假面的形状。假面额头尖耸,耳部向上椎立如倚角,下边垂缀以耳坠般的装饰,供窥视的两个方形眼孔开在假面中央偏上方,这就是最初的魌字(见方起东:《甲骨文中的商代舞蹈》)。而魌头就是戴着驱鬼的面具。高明编《古文字类编》中,所列诸多商、周的“徽号文字”中,有几个字明显是表示人头戴面具的形象。 商、周徽号文字中的假头形 上图所列举的几个徽号文字,头部特大,且异样。因此,人们戴着面具驱鬼辟邪或装神弄鬼的史实大致是可以肯定的。东汉王充《论衡·解除》所载上古神话传说颛顼有三个儿子,出生后死了,死后都变成了厉鬼,“主疫病人”。故年终时要驱鬼逐疫,送陈迎新纳吉,后世竟相仿效。由此可见驱鬼逐疫的风俗由来已久。古代傩仪也大都是在年终举行的。这些殷周的徽号文字,是我国历史悠久的驱鬼逐疫的“傩舞”的源头。 殷人的祭祀活动十分频繁,祭祀舞蹈也多种多样。祀神、祈雨、祈丰年,是为了求得较丰盛的衣食;祭祖先,是为了团结氏族,共同抵御自然界及其他氏族的侵扰和教育、繁衍后代等。他们的目的与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科学不发达的当时,在奴隶主有意利用鬼神来奴役奴隶的情况下,这一切都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但是,祭礼活动的组成部分——各种祭祀舞蹈,从它们的根源、表现形式等分析,都来自人民生活,来自群众自娱性的舞蹈活动。如“龙舞”,手执武器而舞的“伐祭”,边奏乐边舞蹈的“庸(古大钟)舞”、“鼓舞”、“龠(古编管乐器)舞”、“面具舞”等等,都是地地道道的民间舞。虽然,殷代用于祭祀,然而殷商以前或以后,它们都广泛流传于我国各民族、各地区。有时用于祭祀,更多则用于节日群众娱乐和表演。 生产的发展,把原始社会逐渐推向阶级社会——奴隶制时代。这一时期,乐舞的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乐舞成了奴隶主的享乐工具,产生了专业乐舞奴隶。提高了舞蹈技艺,使舞蹈跨入表演艺术的领域。在思想内容上,部分舞蹈,由于受到奴隶主欣赏情趣的影响,而趋向淫靡、放荡;另一方面,乐舞成了祭神、娱神的手段之一。 奴隶制时代舞蹈发展有三方面的成就: 一是,舞蹈发展成为一种表演艺术,是舞蹈艺术的一大进步。奴隶制是最残酷的剥削制。由于要满足奴隶主以乐舞享乐的需要,出现了最早的专业乐舞艺人——乐舞奴隶。他(她)们以此为生,必然要努力提高技艺。于是,舞蹈发展成为一种表演艺术。 二是,宗教祭祀舞蹈——巫舞的发展。殷商时代,是神权统治的时代。求神媚神的巫舞得到发展。甲骨文的诸多记载,充分说明了这一事实。巫是最早的宗教舞者。 三是,最早的、记录舞蹈的文字——甲骨文、金文的出现,证明中华民族舞蹈文化有文字记载可考的历史,距今已有360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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