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的总目标
在学校教育中,各门学科的总课程目标、具体的教学目的,都要受教育总目标的制约,数学课程也不例外。事实上,数学教育活动首先是一种教育活动,是学生发展的需要。而数学教学首先也是一种特定的教育活动,是“育人”活动的一种。
因此,数学教学应该服从于教育总目标,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今天已经具有鲜明的义务教育性质。
义务教育是为每个学生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因而它的课程内容和要求应当是基础的、有限的和具有发展性的,不能被任意拔高。而且,义务教育是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学习打基础的教育,不是终结性教育,因而课程要给学生全面丰富的发展留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地发展。在此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时代的要求,重新确定了哪些内容是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当代公民必备的素质等。
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国家培养包括数学家在内的高级人才,而是为了提高国民素养而进行的“素质教育”、“大众教育”,当然,并不排斥“特长教育、精英教育”,对于一些学生而言,是“精英教育”与“素质教育”并举。
因而,中小学数学的教学目的还要符合基础教育的整体目标,要使学生学好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打好基础,具有一定的数学能力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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