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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小学数学的逻辑基础

第一节 数学命题

    一、命题的意义

    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产生概念之后,就要运用概念做出各种判断。例如,通过对有理数的研究,我们容易做出这样的判断:
    ①正数的倒数是正数,负数的倒数是负数;
    ②零没有倒数。
    这些判断反映了正数、负数、零的倒数的情况。其中①肯定“正数的倒数”是“正数”,“负数的倒数”是“负数”这样的性质;c否定了“零有倒数”这一性质。这些判断的形式不一样,但是具有共同的特征,都是对客观事物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由此可知,判断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有所肯定或是否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在判断中常反映着:①某属性是否属于这个或那个思维对象;②各思维对象间的关系;③各对象间的制约关系等等。因此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反映乃是判断的最显著的特点。
    表示判断的句子叫做命题,并且这种句子只能是可以判断真假的陈述语句。定义、公理、定理、公式、性质、法则等都是数学命题。
    例如:①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②内错角相等,两直线平行。这两个句子都做出了判断,因此它们都是命题。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命题分成几种不同的类型,但通常按照命题本身是否还包括其他的命题,我们可以把命题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简单命题是命题本身不再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按其所断定的对象是性质还是关系而分为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
    复合命题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简单命题组成的命题。按照组成复合命题的各个简单命题之间的结合情况如何,分为负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
    命题的分类用图形表示如下:


第四章详细目录 上页 下页  
第一节 数学命题
    一、命题的意义
    二、命题的结构
    三、命题演算
    四、性质命题、关系命题
    五、数学命题的四种形式及其关系
第三节 推理与证明
    一、数学中的推理
    二、数学中的证明
第二节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二、矛盾律
    三、排中律
    四、充足理由律
第四节 数学思维
    一、数学思维的意义
    二、数学思维的品质
    三、数学思维的分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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