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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性质命题、关系命题

    (一)性质命题

    性质命题就是断定某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如:有些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任何一个圆都不是直线形。
    在性质命题中,虽然断定的事物具体内容不同,但都由主项、谓项、联项、量项所组成。命题的主项指的是指命题中表示判断对象的概念,逻辑学中通常用“S”表示。例如,矩形是平行四边形,“矩形”就是主项。
    命题的谓项指的是指命题中表示判断对象的性质的概念,通常用“P”表示。例如上述命题中,“平行四边形”就是谓项。
    命题中都有一个联系主项和谓项的关系词,我们称之为命题的联项,通常又被称为命题的“质”。例如“是”、“不是”、“能”、“不能”、“有”、“没有”。
    在主项或是谓项前一般都由一个表示判断对象数量的概念,称之为命题的量项。如“一切”、“有的”。量项又称为命题的“量”,通常分为两种:全称量项(表示在一个命题中对主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通常用“所有”、“任何”、“一切”等词语表示,在命题的语言表达中可以省略)和特称量项(表示对主项的部分外延作了断定,常用“有的”、“某些”等词语表示,在命题的语言表达中不能省略)。例如:“矩形是平行四边形”中,“矩形”是主项,“平行四边形”是谓项,“是”是联项,对主项进行限定的量项“所有”被省略。
    性质命题的基本逻辑结构是“所有(有的)S是(不是)P”。按照性质命题的“联项”,即“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肯定命题(断定事物具有某种性质)和否定命题(断定事物不具有某种性质);按照性质命题的量的不同,可分为全称命题(断定某类中的每一个对象或某一个别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和特称命题(断定某类中的部分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
    按照性质命题中质和量的不同结合,可将性质命题分为如下四种:
    1.全称肯定命题:断定一类事物的全部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通常用“A”表示。逻辑形式是:“所有的S都是P”。
    2.全称否定命题:断定一类事物的全部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通常用“E”表示。逻辑形式是:“所有的S都不是P”。
    3.特称肯定命题:断定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通常用“I”表示。逻辑形式是:“有的S都是P”。
    4.特称否定命题:断定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通常用“O”表示。逻辑形式是:“有的S不是P”。

    (二)关系命题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命题。例如,△ABC全等于△EFG;直线AB平行于直线CD。
    关系命题由主项、谓项和量项三部分组成。主项又称为关系项,是指存在某种关系的对象。谓项又称关系,是指各个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量项表示主项的数量。例如,直线AB平行于直线CD,“直线AB”是关系前项,“直线CD”是关系后项,“平行于”是谓项。
    关系可以存在于两个或是两种事物之间,也可以存在于两个或是两种以上的事物之间。存在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通常称为二元关系。数学中常见的二元关系有自反关系、对称关系、传递关系。
    1.自反关系:如果R是定义在集合S中的一个二元关系,且对每个x∈S,有xRx,则称二元关系R在S中是自反的。例如实数集合中的相等关系就是自反的。
    如果在集合S中没有一个元素和自己具有关系R,则称二元关系R在S中是反自反的。
    2.对称关系:设R是定义在集合S中的一个二元关系,对每个x、y∈S,如果xRy,就有yRx,则称二元关系R在S中是对称的。例如,直线集合中的平行关系、垂直关系等都是对称关系。
    设R是定义在集合S中的一个二元关系,对每个x、y∈S,如果,就必有(即x和y不具有关系R),则称二元关系R在S中是反对称的。
    3.传递关系:设R是定义在集合S中的一个二元关系,对每个x、y、z∈S,如果xRy且yRz,就有xRz,则称二元关系R在S中是传递的。例如,实数集合中的相等关系、大于关系、小于关系等都是传递关系。
    设R是定义在集合S中的一个二元关系,对每个x、y、z∈S,如果xRy且yRz,就有(即x和y不具有关系R),则称二元关系R在S中是反传递的。

第四章详细目录 上页 下页  
第一节 数学命题
    一、命题的意义
    二、命题的结构
    三、命题演算
    四、性质命题、关系命题
    五、数学命题的四种形式及其关系
第三节 推理与证明
    一、数学中的推理
    二、数学中的证明
第二节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二、矛盾律
    三、排中律
    四、充足理由律
第四节 数学思维
    一、数学思维的意义
    二、数学思维的品质
    三、数学思维的分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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