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进入课程-课程学习→教学内容-第四章 中小学数学的逻辑基础
 
本章学习目标 本章学习要点 本章学习资源 本章思考题 本章参考书目


    三、数学思维的分类

    (一)根据思维过程中的凭借物或思维形态进行分类

    依据思维过程中的凭借物或思维形态的不同,可将思维分为下列三种:
    1.动作思维
    就是在思维过程中依赖实际动作为支柱的思维。其特点是:任务是直观的、以具体形式给予的,其解决方式是实际动作,动作停止,思维也即停止。
    2.形象思维
    是用表象来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过程。这种思维的基本单位是表象。
    3.抽象思维
    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以达到对事物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认识的过程。

    (二)根据按思维过程中的指向性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按思维过程中的指向性不同,可将思维分为发散思维和集中思维。
    1.发散思维
    发散思维是指思考者多方探求,不拘泥于一个途径,不局限于既定理解,尽可能做出合乎条件的多种解答,其主要功能是求异与创新。
    2.集中思维
    是指思考者朝一个方向聚敛前进,形成单一的模式求取答案,其功能为求同。

    (三)根据思维的智力品质进行分类

    根据思维的智力品质,可将思维粗略地分为再现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其中再现性思维,是一般的思维活动;创造性思维,是指独立思考出有社会价值的具有新颖性成分的思维,它是人类思维的高级过程。

    (四)根据是否有明确思考步骤和对过程有无清晰的意识进行分类

    按思维得出结论是否经过明确的思考步骤和对过程有无清晰的意识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
    1.直觉思维
    主要是想象和判断,对事物没有经过明显的中间推理过程而从整体上直接理解,综合判断,对其过程主体也无清晰的意识。
    2.分析思维
    主要是以逻辑(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规则对事物按部就班地认识,对其过程主体有清晰的意识。

第四章详细目录 上页 下页  
第一节 数学命题
    一、命题的意义
    二、命题的结构
    三、命题演算
    四、性质命题、关系命题
    五、数学命题的四种形式及其关系
第三节 推理与证明
    一、数学中的推理
    二、数学中的证明
第二节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二、矛盾律
    三、排中律
    四、充足理由律
第四节 数学思维
    一、数学思维的意义
    二、数学思维的品质
    三、数学思维的分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