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中小学数学教学的特殊规律
第一节 数学概念及其教学
一、什么是数学概念
概念是指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思维形式。比如,圆是一类事物,它是平面内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这是圆的本质属性,而圆的概念就是这一本质属性的反映。
客观世界的许许多多事物都有各种各样的性质,事物间存在各式各样的关系,这些性质和关系都是事物的属性。事物由于属性相同或不同,形成各种不同的类,属性相同的事物形成一类,属性不同的事物就形成不同的类。
正确概念是科学抽象的结果。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接受客观事物的各种各样的信息,形成观念,从而获得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等方法,去粗取精,舍掉事物的一些次要方面,保留了事物的本质属性,抽象出一类物事所具有而其它类事物所不具有的那些属性,即本质属性和特征,从而形成了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的各种各样的概念。
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是数学的特定研究对象,数学概念就是反映这些数学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思维形式。例如,人们对太阳、满月等现实的圆形物体的形象得到了圆的感性认识,初步形成了关于圆的观念,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制造圆形工具或器皿需要画圆,从而逐步认识了圆的本质属性,最后形成圆的概念。在数学中,每一个概念通常都用一个特有的名称或符号来表示,例如,O表示以点O为圆心的圆,又如两个三角形全等用≌来表示。
数学概念的产生与发展途径是多方面的。有的数学概念是从它的现实模型直接反映得来的。例如,几何中的三角形、梯形等概念都是从物体的形状、位置、大小关系等具体形象抽象概括得来的。又如,自然数概念是从绳子的条数,或其它单位事物集合元素的个数,或者从事物排列的次序抽象概括得来的。另外,有的数学概念是经过人们的加工,把客观事物的属性理想化、纯粹化才得到的。例如,直线这个概念所反映的“直”和“可以无限延伸”等特征是从笔直的条形物体的形象理想化、纯粹化得来的。还有些数学概念是从数学内部的需要中产生出来的。例如,无理数,它是在运用勾股定理计算以1和1为两条直角边的直角三角形斜边长时而得到的,由此引发了无理数的诞生。还有一些数学概念是根据理论上有存在的可能而提出来的。例如,自然数集、无限远点、无理数 等概念都是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还有一些数学概念是在一定的数学对象的结构中产生出来的。例如,多边形的顶点、边、对角线、内角、外角等概念都是从多边形的结构中得出来的。
数学概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事物的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因此,反映事物的概念也要随之而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因而关于事物的概念也要发生变化。如数的概念的形成就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如图8-1-1所示)。
对角的概念的叙述也是不断深化的。在平面几何中,角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具有公共端点的两条射线所组成的图形叫做角。但对于现实生活中会出现的720°或-1440°等不在0°到360°的角,这样定义的角就不太适合了,因此,平面三角中,对角的概念又进行了扩充:一条射线绕它的端点旋转所成的图形叫做角,并规定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形成的角叫做正角,按顺时针方向旋转形成的角叫做负角,这样角就有了正负之分,并将角扩充到了全体实数。
概念是非常基本、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概念才可以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才可以进行论证,不可设想一个没有关于圆的概念的人,能做出关于圆的命题、推理和证明,因此,要掌握一门科学,首先要掌握这门科学的概念。此外,判断是由概念构成的,推理是由判断构成的,论证又是由判断和推理构成的,因此,概念这种思维形式是其他思维形式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概念是思念的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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