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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数学中的证明

    (一)何为证明

    数学证明是根据已被确定正确性的公理、定理、定义、公式、性质等数学命题来确定某一数学命题真实性的推理过程。
    从逻辑结构来分析,任何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论证三部分组成。其中论题是指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那个命题,比如证明“平行四边形的两组对边分别相等”就是一个论题,任何论题都包含条件和结论两部分。论据是指被用来作为证明论题的理由、依据,包括给定的条件和证明论题真实性所引用的数据,以及公理、定理、定义、公式、性质等命题。论证即证明的过程,也就是进行一系列推理的过程。

    (二)证明的规则

    证明既要保证证明的准确与逻辑的合理性,又要使证明具有说服力,为此证明必须遵守如下的五条规则:
    规则1:论题必须明确
    论题是所要论证的对象,因此论题要清晰,不能让人产生歧义,如果论题本身含糊不清,就无法进行证明。比如“有两条边和一个角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这个论题就是含糊不清的。论题中所说的角究竟是两相等边的夹角还是邻角并不确定,因此也就无从证明,这种错误叫“论题不清”。
    规则2:论题应当始终如一
    这就是说,在整个证明的过程中,论题应该始终保持如一,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出现“换题论证”的错误。比如证明四边形的内角和等于360°,如果采用正方形来代替一般四边形加以论证,这就是犯了“换题论证”的错误。
    规则3:论据必须真实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真实性依据,但如果论据本身就是虚假的,那么由此得出和论题的真实性就不成立,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虚假论据”,在几何论证中,这种错误常常表现在,滥用不成立的命题作为论据,或者引用的定理与论题无关。
    规则4:论据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
    论题的真实性是从论据的真实性而推出的,是依赖于论据来证明的。但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又要从论题的真实性而得出,那么结果什么也没有得出,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被称为“循环论证”。
    规则5:论据必须能推出论题
    每一个论证都是推理,证明过程必须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因而论据必须是推出论题的充足理由,否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三)常用的证明方法

    根据题中给的已知条件和所要求证的结论不同,证明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因分类标准不同,证明方法的类别也不同。

    1.按论题的命题形式来区分,有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
    (1)直接证法
    由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定理等命题,通过若干次的推理,一直推到所要求的结论,像这样的证明方法叫直接证法,这是数学中最常用的证明方法。
    (2)间接证法
    对于有些命题,如果采用直接法,会使得证明的过程过于繁难,思考的过程也比较复杂,甚至利用的已证定理的所需条件并不充分,这时就采用间接法。间接法又分为反证法和同一证法。
    ①反证法:一个命题和它的逆否命题是等价的,因此,在证明某一命题时用直接法不易着手时,可以转而去求证它的逆否命题是真实的,这就等于证明原命题是成立的,这种证明的方法就叫做反证法。
    反证法通常所采用的形式是,从结论的反面入手,假设结论的反面是真实的,那么由此引出的结论将与所给定的已知条件,或公理、定理等矛盾,说明假设是不成立的,因而结论是真实的。用反证法能简化证明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假设结论的反面是真实的,那么此时相当于多了一个已知条件,因此会使证明容易进行。
    ②同一法:如果一个命题符合同一原理,那么它的逆命题与它的真值性相同,因此,当一个命题不易直接证明,但它却符合同一原理时,就可以转而求证它的逆命题成立,即可得出原命题正确。
    已知:在△ABC中,,求证:

证明:过D作DF∥BC交AC于F。那么,但已知



都在上,
重合,从而重合,

    2.按论证的思维方式来分,有综合法和分析法
    (1)综合法:在命题的推导过程中,综合法是从已知条件出发,逐步推理到要证明的结论,也就是由因导果。但是由于所导出的结论往往不唯一,所以就会出现很多的思路,而且选哪一条路子更合适,往往无从选择,只能逐一进行考虑,最终找到可行的证明途径。
    (2)分析法:与综合法相反,用分析法在思考问题时,是从结论出发执果索因,追溯它能成立的条件,再就这些条件分别研究它成立又需要什么条件,直到所需条件都已知时,便找到了解题的通道了。
    3.按论证的推理方法来区分,有完全归纳法、不完全归纳法、演绎法、数学归纳法
    前三种方法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了,所以这里对数学归纳法略作介绍原理,它适用于证明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这种方法的推导过程,一般是先用不完全归纳法从特殊的判断推广到一般的判断,然后根据归纳原理来证明这个一般判断。数学归纳法的证明通常采用以下的步骤:
    ①要证明命题对于自然数时是成立的;
    ②假设当时,命题是正确的,然后以此为依据,推导出当时,命题也成立;
    ③得出结论,命题对于所有的自然数都是正确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关于自然数的命题,并不是对所有的自然数都成立,而是对于大于或等于某一自然数)的所有自然数都真实,在用数学归纳法证明这样的命题时,要在第一步验证当时,所证的命题是真实的。

第四章详细目录 上页 下页  
第一节 数学命题
    一、命题的意义
    二、命题的结构
    三、命题演算
    四、性质命题、关系命题
    五、数学命题的四种形式及其关系
第三节 推理与证明
    一、数学中的推理
    二、数学中的证明
第二节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二、矛盾律
    三、排中律
    四、充足理由律
第四节 数学思维
    一、数学思维的意义
    二、数学思维的品质
    三、数学思维的分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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