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中典型数学内容研究(选读)
当前,数学界、数学教育界都在关注《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为《标准》)的实施与修改完善问题。继广东、山东、海南、宁夏、江苏等省份,福建、浙江、辽宁和安徽4省将于2006年秋季高中一年级正式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作为高中数学新课程,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其课程结构。
一、高中数学课程内容结构分析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的要求,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普通高中课程一共设置了八个学习领域,数学自身构成一个单独的学习领域。在数学课程这个领域中,不再划分科目,直接由模块构成。这些模块又划分成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程由5个模块构成,选修课程分成4个系列,各个系列由模块或专题构成(如下图10-1所示)。

图10-1
在《标准》中,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1、选修2、选修3、选修4等5个课程系列构成。其中,必修、选修1、选修2系列又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2学分(36学时);选修3、选修4系列由若干专题组成,每个专题1学分(18学时),每2个专题可组成1个模块。
在选修系列中,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课程组合,课程的组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同的组合可以相互转换。学生做出选择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向学校申请调整,经过测试获得相应的学分即可转换。这样的课程设置,为学生在课程内容、方向、层次上进行更多的选择赋予了实实在在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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