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数学课程的变迁(选读)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数学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周代的学校教学科目“六艺”中就有“数”。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大多带徒讲学,其中或多或少包含着数学的知识内容。秦汉时期,相继出现了《周髀算经》和《九章算术》,这是我国最早使用的数学教材。到了唐代,当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中设有算学馆。为了教学的需要,由李淳凤等人审定并注释了汉朝以来的十部算经,统称《算经十书》,作为教学用书,并由唐高宗下令定为全国通用的数学教材,这是我国国家审定数学教科书的开端。
以《九章算术》为代表的《算经十书》是我国古代数学的经典教材,前后流行1200余年,对中国的数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最大的特点,一是以问题为线索,按照由问题归纳“术”的方式进行研究;二是提倡实用,注重计算技能的培养。
尽管我国古代的数学教学有数千年的历史,但由于统治者对小学教育采用放教于民间的办法,所以按照现代的学制、课程概念来看,我国真正在小学设置算术课程,始于清朝末年,比很多国家要晚。
一、清末民初至新中国成立前
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了仿日本学制而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这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其中《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规定:“算术,其要义在使知日用之计算,与以自谋生计必须之知识,兼使精细其心思,……以便将来寻常实业之用。”同期颁布的《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清末的小学算术教材,以模仿日本教材为主,而且内容极为简单。初等小学堂修业五年,“先就百以内数示以加减乘除之方,使之纯熟无误,然后渐加其数至万止,兼及小数;并宜授以珠算。”高等小学堂修业四年,则“授以复杂之算术”,内容主要有度量衡、货币及时间的计算,小数、分数、百分数,以及比例、求积、日常簿记。
辛亥革命以后,小学学制改为初小四年,高小三年。1912年公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规定:“算术要旨,在使儿童熟习日常之计算,增长生活必需之知识,兼使思虑精确。”算术的教学内容较清末变化不大,只是改用七年学完。当时各书局所编教材很杂,大多沿袭日本、美国教材的编排体系,教学内容深浅不一。
以后几十年,多次颁布、修订的《小学课程标准》中,关于小学算术课程的目标,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一)增进儿童日常生活中关于数量的常识和观念;(二)培养儿童日常生活中的计算能力;(三)养成计算敏捷和准确的习惯。三项目标比较具体、明确,也明显反映出受美国教育家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影响,强调以儿童生活为中心。这在当时是一种进步,而且重视儿童的特点与儿童的主体性,至今仍有积极意义。
在这期间,小学学制改为六年。曾经一年级,甚至二年级不设算术科,采用以儿童活动为主的方式“随机教学”。即在游戏活动或其他学科中遇到需要时就随机教一点算术知识,例如认数、记数,求一共多少,比较长短、大小、高低、远近,区分方圆等。相应的教材以图为主。由于随机教学系统性差,难以保证必要的练习,所以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当时所用教材和清末民初一样,仍以个人编写为主,版本不一。多数教材编排上直线式、螺旋式兼有,笔算与心算并重,珠算则单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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