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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  ,今天是: 2025年8月14日  星期四
 第一章 教学技能概述
  第二节 教学技能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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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学技能的多样性,一个教学环节可能采用多种教学技能,一种教学技能也可用于多个教学环节,而且各种教学技能之间往往又相互渗透,因此,可以从不同的层次,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教学技能进行分类。

  一、教学技能的分类原则

  对教学技能分类的根本宗旨是为了提高教师培训的效率和效果,使教学技能的培训走向科学化。教学过程是复杂的,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并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哪些教学行为可定为基本的教学技能,是通过对大量的课堂观察、科学的分析、以及对有经验教师的调查,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因而,在分析研究和培养训练中确定教学技能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

  教学是一种计划性强、目标明确的活动。为了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中所安排的每一项活动,教师的每一种教学行为都要有具体的目标指向。教学技能是教师的教学行为方式,它的应用是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的。因此,在确定教学技能时,首先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教师的这种行为能为学生提供哪些信息?准备让学生从中学习什么?
  2.教师的这种行为能否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及教会他们怎样学习?
  3.教师的这种行为是否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对提高教学质量是否具有重要的作用?
   如果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些技能的确定就具有实际意义,而这些技能 

本身也必将在实现教学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激发性原则

   教学过程是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是在师生相互作用中交流信息,促进学生学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是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重要因素。因此,凡是有利于课堂上师生的交流,有利于通过交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思维的发展,为他们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心理条件的教学行为方式,都应被确定为教学技能。确定教学技能的关键在于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情境,让他们从愿意学习发展到自觉主动地学习。

  (三)主动参与性原则

  学习是经验引起的行为变化,这种变化不是被动的、机械的,而是能动的、积极的,学生只有自愿地参加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才能长久保持。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的习得不是教师传授的结果,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自身主动的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因此,被确定的教学技能必须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了改变过去那种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满堂灌的被动学习现象,教学技能的应用要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让他们在动手、动口、动脑的过程中进行学习。例如,让学生在回忆、理解、运用、分析、综合的活动中进行学习的课堂提问;让学生在观察实物,观看标本、模型、挂图、幻灯片、投影片、电影、电视中进行学习的课堂演示;让学生在激烈的争辩中获取知识的课堂讨论等,都可以被确定为教学技能。

  (四)可操作性原则

  为了便于受培训者的理解和掌握,便于指导教师和受培训者之间、研究者与研究者之间进行交流,每项技能必须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并能够揭示技能的本质及其适用范围。这就要求将每项技能归结为具体的教学行为方式。同时,还要注意在确定教学技能的同时,不仅要确定大的技能类别,而且要保证每项技能都能被分成不同的类型,以及确定每一项技能的构成。只有技能的构成明确具体,才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才能使技能的应用更规范。

  (五)可观察性原则

  研究教学技能的目的是使师范生或在职教师更好地掌握教学技能,以便在教学中正确应用。教学技能通常是可观察的。要了解师范生或在职教师是否掌握了某一教学技能,可以看他们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能否表现出这一技能。通过观察受培训者的教学实践,就可以了解受培训者对教学技能的掌握情况,从而便于指导教师对其实践过程进行指导。可观察性的另一意义是便于提供鲜明具体的示范,通过实际角色扮演、示范录像等把某项技能展示出来,为技能受训者树立学习的样板。

  (六)可测量性原则

  要有效的培训师范生及在职教师的教学技能,及时、具体的反馈是很重要的。而要衡量反馈的信息,就要为技能的应用提供参照体系,对每项技能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或应用原则。受培训者只有把自己的实践与要求相对照,才能发现成功与不足。同时,技能的形成要通过反复的学习和实践,只有对每次训练的结果给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指出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才能不断提高受培训者的教学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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