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部门检查、指导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教研人员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更是一种技能和方法。听课技能是以听课者原有的教育思想和经验为基础,以看、听、想、记、谈等多种活动协调为保证的立体性综合技能。而合格的听课者又需要掌握一定的听课技术要领。
二、听课的基本特点
(一)目的性
听课者在听课之前应该有明确的听课目的和任务,应当听什么样的课,听课要解决什么问题等都了然于胸,还应根据听课的目的来选择时间、地点和听课对象等,有侧重地听某门课或某节课。譬如,新教师听课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观摩学习,主要观察授课教师的教学过程,获得教学经验,研究授课教师是如何突破重点与难点、如何设计板书、如何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媒体、如何活跃课堂气氛等,并在自己的教学中加以运用和改进等。
(二)主观性
虽然听课是一种客观的实践性活动,但是影响听课活动的主观因素很多。这首先表现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去听什么人的课,基本上是听课者自己确定的;其次,听课者、被听课者和学生都是有主观意识的人,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极有可能会因听课者的参与而产生微妙的变化;再次,听课者的听课行为受其教育思想、教学经验、对被听者的印象等因素的影响,这也使得听课活动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三)选择性
听课具有选择性,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听课。譬如,学校要培养和考核年轻教师,自然就会有选择地听年轻教师上的课;如果要遴选教师参加优质课比赛,自然就会选择听一些优秀教师的课;若要了解课堂教学的现状,便会课前不预先通知就“推门听课”。
(四)指导性
听课不能纯粹地“听”。绝大多数听课活动在听课后都要形成一定的评价反馈给学校或教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及改进措施等,尤其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教师、专家对新手听课,以及学校内部的公开课、研讨课等。
(五)理论性
要听好课,听课者必需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以理解和评价他人的教学过程。在听课中及听课后,听课者需要针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思考分析,并对授课教师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这都需要相关的理论作支撑。如果听课者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以及掌握了一定的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即使听课者听的是自己专业研究以外的课,也能听出其中的一些成功和不足之处,并给予授课教师合适的建议。
(六)情境性
相对于师生的学校生活而言,课堂教学是一种较为自然的情境,而听课又是在课堂教学现场进行的活动。听课者和被听课者均处于一定的情境中,不同的时间、地点、教学条件下就可能出现不同于其他情境中的教学过程和结果。同一名教师对不同的学生上同样内容的课也可能会收到不同的教学效果。听课获得的信息及有关的感觉和理解依赖于一定的情境,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不稳定性和偶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