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知领域目标分类
布卢姆1956年提出认知领域的分类目标,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可将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以下具有连续性的六个层面。每一高层的目标都是所有低层的目标及行为的延伸与发展。
(1)知识:对所学材料的记忆能力,涉及重认知和再现具体的事实、定义、规则。知识目标最为强调的是记忆的心理过程。这是最低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
(2)理解:掌握材料含义及主旨的能力,通常表现为将材料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解释材料和预测结果、倾向等。它超越了单纯的记忆,代表最低水平与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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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运用已学概念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包括使用诸如规则、方法、概念、原则、规律和理论的能力。应用代表较高水平和层次的理解。
(4)分析:将材料分成其组成部分或要素的能力,包括组成部分的辨认、各部分关系的分析及其组织原则的确认。分析代表着一个较高的智慧水平,因为它不仅要求理解材料的内容,也要求了解材料的结构形式、关系和构成依据。
(5)综合:组合有关部分和要素以形成一个新的整体的能力,包括整理各片断、各要素、各部分的过程,也包括安排和组合它们构成一种新的清晰的模式和结构的过程。此范围内的学习结果强调创造性的行为,着眼于新模式和新结构的创造。
(6)评价:依据既定标准判断材料(文章、小说、诗歌、研究报告、某种陈述等) |
价值的能力。判断所依据的标准有两种,一是外部标准,二是内部标准。此范畴的学习结果代表着认知领域的最高层次和水平。因为它既包含了所有其它类别的要素,又添加了依据一定的标准而进行的判断。
2.情感领域目标分类
布卢姆1964年提出情感领域的分类目标,其分类依据是价值内化的程度。这一领域的目标由低到高共分五级。
(1)接受(注意):指学生注意特定现象或刺激的愿望。学习结果包括从简单地感知事物存在,到学习者有选择的注意。它代表着情感领域学习结果的最低水平和层次。
(2)反应:指学生的积极参与,处在此种水平的学生,不仅注意到某种特定的现象,而且以某种方式对之进行反应。这一领域的学习结果强调默许、愿意反应和乐于反应三个层次。这一层面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属兴趣范畴。
(3)价值的评定(形成价值观念):指学生将某种特定的对象、现象或行为与一定的价值标准相联系。包括接受某种价值标准(如愿意接受改进与团体交往的技能),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和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奉献(如愿为集体作出贡献)。在此范围内的学习结果是一些足以使价值得以确认的、稳定的行为。这一层面的教学目标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属态度和鉴赏。
(4)价值的组织(组织价值观念系统):指归整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解决其间的冲突,建立一个内部一致的价值体系,因此,重点在于各种价值的比较、联系和综合;学习结果主要包括价值的概念化和价值体系的组织。与人生哲学的形成有关的教学目标当属此类。
(5)价值的性格化(价值体系的个性化):指以一种价值或价值体系形成性格。价值的性格化是情感教育的最高境界。在此层面和水平上,内化了的价值体系已控制了学生的行为,成为学生自己的性格特征。因此,学生在此层面上的行为是必然的、一致的和可预测的。在此范畴里,学生一方面会按照自己已形成的价值体系行事,另一方面,仍愿进一步修正这种价值体系。
3.动作技能领域教学目标分类
辛普森(Simpson,E.J.)等人于1972年按动作技能活动的复杂程度,将动作技能教学目标体系分为由简单到复杂的七个水平。
(1)知觉:指运用感官获得信息以指导动作,包括感官刺激(意识到刺激)、线索选择(选择与作业相关的线索予以知觉)和转换(将线索知觉与行为联系起来,以完成一项动作)。
(2)准备状况:指对稳定的活动的准备,包括心理的准备、身体的准备和情绪的准备程度。对线索的知觉是这一水平行为的重要条件。
(3)指导反应:指学生学习复杂技能的早期阶段,强调构成复杂技能的各种能力,包括模仿和尝试错误两级类目。行为表现的恰当、正确与否,通常由教师或自己依据一套合适的标准进行判断。
(4)机械动作:指学习者的反应已成为习惯,能以某种自信和熟练程度完成动作。这一阶段的学习结果涉及各种行为技能,在复杂性上低于下个层面。
(5)复杂的外显行为:指个体能因运动式样的需要而表现出复杂的动作行为。在此层面上,技能业已获得,其熟练程度的标志是快捷、流畅、精确。这一类别包括模糊性和自动化的行为表现。这一水平上的学习结果涉及高度协调的动作行为。
(6)适应:指技能的良好发展水平,学生能修正自己的动作模式以适应特殊的需要或问题情境。
(7)创新:指创造新的行为模式以适应特定的情境或具体问题。在此层面上,学习结果强调的是以高度发展的技能为基础的创造力。
(二)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涅长期致力于人类学习与教学的研究,它把学习结果分为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五类。具体内容如下:
1.言语信息
言语信息作为一种学习结果,是指学习者通过学习后,能记忆诸如事物名称、符号、地点、时间、定义、对事物的描述等具体的事实,并且能够在需要时将这些事实表述出来。言语信息与知道“什么”有关。
2.智力技能
智力技能作为一类学习的结果,指学习者通过学习获得了使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能力。智力技能与知道“怎样”有关,又分为四类:
(1)辨别。辨别是将刺激物的一个特征与另一个特征,或者将一个符号与另一个符号加以区别的一种习得能力。包括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等方面的辨别。学习辨别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是达到其他层次学习结果的一个必要前提。
(2)概念。形成概念是在一系列事物中找出共同特征并给同类事物赋予同一名称的一种习得技能。辨别是形成概念的基础,只有辨别事物间的特征,才能发现事物的共性。概念又分为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
(3)规则。规则是揭示两个或更多的概念之间关系的一种言语表述。加涅所谓的规则,也可能是一个定律、一条原理,或一套已确定的程序。
(4)高级规则。规则可组合在一起,形成更复杂的规则,称为高级规则。高级规则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3.认知策略
认知策略是学习者借以调节他们自己的注意、学习、记忆和思维等内部过程的技能。智力技能的培养使学习者学会处理数字、词语和符号,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是“外在的”,而认知策略则是学习者在应付环境中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是“内在的”。学习者利用认知策略对环境中刺激物的各种特点给予注意,对学习的事物进行选择和编码,对学习所得进行检索,是学习者管理或操作自己学习过程的方式。
4.动作技能
动作技能就是获得平稳而流畅、精确而适时的操作能力。动作技能的显著特点是,必须经过长期不断地练习,才能日益精确和连贯。 5.态度
态度是一种影响和调节个体对事、对人、对物的行为的内部状态,也是一种学习的结果。它影响个人对某些事情采取行动的选择。态度是通过与他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习得的,往往是附带习得的。态度不是通过单一经验的结果突然产生的,一般是经过相当长的时期才逐步形成或改变。
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系统为学习结果的测量和评价,提供了可以操作的各层次的具体标准,有利于指导学习结果的测量和评价。但是该分类系统中并未涉及到知识的本质,并未阐明知识和智慧技能是怎样习得的,对于导学和导教确有困难。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不仅有助于学习结果的测量和评价,还可以指导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学生的学习,有助于导学和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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